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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赤裸半殘的靈魂...)》之銘言: : ※ 引述《clijsters (開學了,失眠中)》之銘言: : 我不懂... : 婚前和婚後 只要有性生活 都還是一樣可能懷孕 : 為什麼恐懼程度會差那麼多? : 真的只是那個身份 那張紙嗎? 婚姻在你眼中只是一張紙嗎? 看看婚姻可以給一個女性多少保障吧! 民法985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民法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 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1056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 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1116-1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 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10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另外法律上婚姻的配偶還受家暴法的保護,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請求隔離施暴之配偶 實在搞不懂 自己不喜歡婚姻就算了 又何必把婚姻貶低成一張紙呢? : 絕對不只...是吧? : 婚後一樣可能養不起小孩 婚後不戴套套一樣可能懷孕 : 婚後就算戴了套套 還是一樣有害怕懷孕的可能 : 我不說太多廢話 我只建議女孩兒們想一想 到底自己是在恐懼什麼? : 真的只是單純的怕懷孕 還是其它的束縛與限制 他人眼光或自己的道德譴責? : 處女情結 婚前不得有性行為 到底是造成那些恐懼的源頭, : 還是避免那恐懼的唯一救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70.196.64 ※ 編輯: felicitas 來自: 203.70.196.64 (09/15 14:43)
enjoyptt:嗯嗯... 推 218.187.178.31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