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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ngrain (being)》之銘言: : 這是強暴。 : 強暴的定義是違反一方意願強行施以性暴力。 : 雖然女生跟男人去摩鐵的確是很危險的事情, : 但這並不能用來作為否定「強暴事實」的理由。 : 強暴也發生在情侶和夫妻間,並不是大家想像中「典型」強暴才是強暴。 : 如果原po希望,請盡量蒐集證據來控告對方, : 不贊成不告,但尊重原po意願。 純粹從法學來涵攝 原PO所述事實 與 刑法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違反意願的強制性交行為就該當了。 但這不是考試,而是現實: 非告訴乃論罪,若有相當程度的懷疑被告所為成罪,檢察官要主動公訴。 但檢察官能達到足夠的懷疑? 1.違反意願? 被害人已成年,在充分自主意識下, 和原告孤男寡女上汽車旅館同床共枕。 光是嘴上喊著不要,又無任何受強迫的證據的話, (沒有抵抗不是重點, 重點是脫衣、愛撫過程中有足夠時間喊停、 不許插入的理由是沒有帶套、 性愛過程中甚至有換姿勢、 且沒有喊叫,以及根本就沒有堅決說不) 再加上事後還能一起過夜, 之後被害人和行為人仍有主動而合諧的接觸, 以及被害人自承稍早前和對方互有好感、以前差點發生關係。 客觀上實在看不出來有違反意願。 2.強制? 行為人到底做了什麼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行為? 從文中看起來,前半段的插入行為,只有一句「強行進入」。 你試試去硬挖別人的鼻孔,看有沒有這麼輕描淡寫。 而後半段跑掉後壓在床上, 如同我下面所述,這根本是閨房情趣。 綜上,我想檢察官判斷這純粹是男女往來中的爭議, 而不涉及犯罪的可能性較大。 講白一點,這叫半推半就, 只能說沒有很想做、做了很後悔,上來討拍還可以, 不能因為事後後悔就說對方強暴。 說真的,我越寫越覺得男方被講成犯罪、該死,實在很無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116
keithking:中肯解析文。 07/09 21:54
Slime:看到一整面的標題....我只覺得眼睛被強暴 07/09 21:54
ailanous:過程中如果有拒絕 甚至逃跑被抓回來呢 -3-? 07/09 21:57
ailanous:他是稱男方要換姿勢時逃跑喔 不是『甚至有換姿勢』.. 07/09 21:58
你不覺得講起來很心虛? 被強暴的人,反應的時機是對方幹到膩了要換姿勢時, 而唯一的抵抗是抱著棉被躲來躲去? 這叫閨房情趣。
iambluepig:如果? 07/09 21:58
keithking:那個逃跑的橋段看起來更搞笑 反而比較像嘻笑怒罵 = = 07/09 21:58
kent:是啊 我就覺得那麼長的時間 有太多機會可以呼救或逃離 07/09 21:58
ailanous:原文是這樣說的 07/09 21:58
kent:且女生描述的性行為過程 讓我感覺女生不是不要 只是不想懷孕 07/09 21:58
keithking:女方手機也沒被男方限制通話與外界連絡 要報警馬上就能 07/09 21:59
iambluepig:你是說裹著棉被在"房間"跑那一段嗎? 07/09 21:59
keithking:報警,為什麼當下不這麼行動? 07/09 21:59
iiiivy:就算沒穿衣服逃跑也是逃離房間...雖然他可能認為都放進去了 07/09 21:59
keithking:而且有棉被大可以直接跑出去求援了…還在房間裡幹麻 = = 07/09 21:59
kent:不要說報警 大叫可以吧...強姦哦!救命哦!還是..哦!哦!哦!... 07/09 22:00
keithking:至少也可以跑到房間外吧 = = 07/09 22:00
keithking:推閨房情趣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9 22:04
iiiivy:不知道咬對方乳頭攻擊力有多少...雖然沒比下面強就是了... 07/09 22:09
keithking:攻擊力 3 07/09 22:12
iiiivy:問題!! 除了咬下面外 還有咬哪裡攻擊力比較大?耳朵嗎? 07/09 22:12
keithking:攻擊心窩 可以造成3~5秒呼吸困難...... 07/09 22:13
iiiivy:我只會用咬的...心窩咬不到... 07/09 22:14
keithking:用咬的話… 脖子啊 頸動脈處。 07/09 22:15
kent:鼻頭啦 假裝要吻他 用力咬一下很慘的 狗狗被咬一下馬上休克 07/09 22:16
keithking:對方又不是狗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9 22:17
iiiivy:kei...那個最好咬的下去啦...拜託找點正常情況下能簡單攻擊 07/09 22:17
keithking:那咬眼皮好了。 07/09 22:18
※ 編輯: XU3JO5JP 來自: 118.168.22.116 (07/09 22:29)
sazabijiang:推這篇. 我願意相信原PO是在違背她意願下被強制性交 07/09 22:31
sazabijiang:但是客觀證據對她並不利. 為了避免冤枉好人, 所以很 07/09 22:32
sazabijiang:大的機率男主角不會被判有罪. 07/09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