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Empty ( 竹子)
看板feminine_sex
標題Re: [討論] 有篇研究本版的論文:關於強暴迷思
時間Mon Nov 21 15:14:13 2011
: 6.許多強暴案件,是受害者誣告的
: 很多時候當有女人宣稱他被強暴,大家就會揣測其真實性,尤其是當加害者和被害者認識
: 時,但"強暴案確實可能有謊報的情況,其謊報率在2~5%左右,而這與其它犯罪案件(如:
: 偷竊、搶劫)的謊報率大致相同(羅燦煐, 1999b ; Burt, 1998: 131)。換言之,大多數的
: 強暴案都是真有其事,而非謊報。"
: "Warsha指出:有時候,一個女人選擇再度和強暴她的約會對象見陎,內心往往是想要說服
: 自己那個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情不是強暴,或者詴圖把那樁強暴事件想成是在一段持續關係
: 中的一次做愛,好讓它變得可以接受"
: (編按:常看到八卦版鄉民看到強暴的新聞時,會說"一定是價錢沒談好""事後發現沒爽到
: ,才..."等等。我想這些人大概連強暴大部分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都不知道吧。這些人
: 雖然嘴巴上會說性侵犯很可惡,但他們的所做所為都在使受害者不敢站來,是性侵的幫兇
: 。)
對不起~"強暴"我不知道...但是就性騷擾來說...誣告的動機與查證難度的確高上許多
當然...數據的部份有請強者調閱
但是就動機來說,自從修法將性騷擾定義在"使人不舒服"的程度之後
很多灰色地帶的舉動就有觸法之逾...個人當然支持法律由受害者感受出發的立場觀點
但是這也造成了部份人將挾怨報復的動機提升到誣告的層次
簡而言之這是個兩面刃...
我看過誣告案(定讞),也看到受惠於認定條件修法後,而阻止了長年遊走法律邊緣的鹹豬手
拜託不要未審先判了好嗎?
即使像原PO所提強暴案謊報率在2~5%...也不代表我們可以無視因謊報而成為受害者的男性
我知道這裡是女性性版,但即使如此,也不應該將女性觀點無限上綱
如果版主認為女性性版不需平衡觀點及男女平權,那歡迎刪文桶我
如果不是,那麼即使是女性性版,也應該容許稍嫌刺耳的聲音存在
至於那些嘴炮"價錢沒談好"的蠢宅...幹麻和畜牲計較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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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所以妳男友軟調 妳都是餵奶囉 [07/04/2011 01:32:11]
To e*******7: 我是男的 [07/04/2011 0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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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9
推 tracy0620:推。有些話很傷人,而不是一句幹麼和畜牲計較那麼多就可 11/21 15:25
→ tracy0620:以輕鬆帶過的。每個人都應該對於網路上的言論更慎重才是 11/21 15:26
→ dezuphia:為什麼會認為有人"無視因謊報而成為受害者的男性" ? 11/21 15:33
推 isomtwolf:樓上Q口Q 寫個論述討論ptt中的女性處境吧 11/21 15:49
→ Ymuse:男女之間的身體份際應該要更小心拿捏才是,男女版友共勉之 11/21 18:57
→ fairycakes:我還真看過有人把畜牲說的話當真 還照做的人咧 11/21 19:50
→ zvezda:其實這篇文章是在損某些男性吧(指最後一行) 11/21 22:25
推 jediko:有人無視嗎? 我看到的都是先懷疑女生挾怨報復說~非常擔心男 11/21 23:07
→ jediko:方被誣告吧~這研究只是指出其實原PO擔心的事發生率不高罷了 11/21 23:08
→ chigusa:我覺得原PO說的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頗合理,似乎性騷擾定義 11/22 01:28
→ chigusa:變寬,好像一切就變得自由心証,男性的所有行為都容易被解 11/22 01:30
→ chigusa:過當解讀。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司法單位辦案不可能只相信單 11/22 01:31
→ chigusa:方面說詞,我們身在法治國家,相信大部分的判決是經過謹慎 11/22 01:36
推 chigusa:偵辦調查的,因此誣告並非如此容易成功,我也不太懂為何可 11/22 01:37
→ chigusa:以扯到把女性觀點無限上綱 O.O 11/22 01:38
→ physheepy:立論不足 你主張"誣告的動機與查證難度的確高上許多" 11/22 05:04
→ physheepy:後面卻又要求別人提數據? 那你的結論哪裡來的呢? 11/22 05:05
→ physheepy:另外 性騷擾原告不限於女性吧 男性也可以告女性性騷擾 11/22 05:10
→ physheepy:同樣的法條皆適用不是嗎 這與女性主義無限上綱何關? 11/22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