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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omate (海邊漂來的貝殼)》之銘言: : ※ 引述《hsnu90542 (嘿!該你了)》之銘言: : :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 : : 不過我覺得被強暴過的人一定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 : : 所以死不死好像不是這麼重要了 : 被強暴雖然不是好事, : 可是難道被害者的反應就一定得是「生不如死」嗎? : 我總覺得這似乎是落入了父權思想的窠臼中。 稍微離開目前的討論一點點,從簡單的應報觀念出發吧,或  許這才是最符合常人的,我們認為強暴犯很可惡,應該死的  非常難看,但另一方面,如果實際上沒有造成類似程度的傷  害(或是更多的傷害),似乎又覺得理由不夠讓人死的非常  難看。  除非一個人可以一方面認為強暴犯其實沒有造成那麼大的傷  害,但另一方面還是可以接受讓他死的非常難看,但如果要  這樣想的話,其實很難講出一套理由來說明,好像只要一個  人做了某種事情,不管是否造成那麼大的傷害,就是要接受  一個不相當的過重的刑罰。  老實說,支持對於強暴犯重刑和被強暴的人應當過著生不如  死的生活,雖然好像是兩件事情,但是會由於應報的觀念,  將兩者連成一體,因為要是被強暴者其實也沒有那麼重的傷  害,那強暴犯重刑好像說不過去(頂多是保安處分之類),  可是如果強暴犯被極殘酷的對待,可是被強暴者生活並沒有  受那麼大的影響,這樣子好像也說不過去。  那在一般的應報觀之下,似乎不太可能同時接受被強暴沒有  生不如死及強暴犯被殘酷對待兩件事。  老實說,一般的應報觀雖然有點殘酷,但是比起一種「不須  要做出那麼過份的事,但是可以給予那麼過份的制裁」的態  度來說,好像還是比較仁慈一點。後者有時就真的會變成一  種單憑好惡的獵殺。  但恐怕在這件事上,一種可怕的不一致會出現,也就是同時  主張「被強暴其實不應該會生不如死」以及「應該讓強暴犯  死的很慘,或是生不如死」,這就我來看「以牙還牙,以眼  還眼」還比較文明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1/19 22:47)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1/1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