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yHome (死垃圾嘴砲小日本)
看板feminine_sex
標題Re: [討論] 強暴犯本來就不應該被原諒
時間Sat Nov 20 22:55:20 2004
※ 引述《birdjay (birdjay)》之銘言:
: 這幾天我一直看著許多板友寫的文章...
: 我沒有這麼多板友的專業知識...
: 我不知道台灣跟新加坡的刑責差在哪裡..
: 我更不知道那些強暴犯蹲幾年就可以出來..
: 如果...我可以說是被害者的一方...
: 那我是不是更可以放肆的說...
: 強暴犯都應該要判死刑才對...沒有死刑..也該判無期徒刑...
因為沒辦法直接訂刑則到死刑,
如果強暴唯一死刑,
那被害者存活的機會就不大,
沒必要留一個活口指認。
: 有個板友說...強暴犯蹲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 而且連輔導人員都無法保證..那些強暴犯出來之後不會再犯..
: 但是被害者得受一輩子的煎熬...
: 大家有沒有想過一種情況...
: 當被害者受傷幾年之後..好不容易可以在晚上睡得著..不用再被惡夢驚醒..
: 跟週遭的朋友.親人一起把痛藏在心底....漸漸等待時間帶走那一件事...
: 有一天她走在路上..可能跟家裡的人要去吃午餐..或者是跟朋友約好去血拼..
: 對我們而言是再正常不過的一天裡...
: 她遇到了那位當時強暴她的人...
: 幾年了..他出來了..可憐兮兮的要社會要家人要被害者原諒他...
: 然後繼續在社會生活...
: 這兩個人遇到了..強暴犯跟被害者..
: 有人可以幫我設計他們的對白嗎.........
: 誰能..
: 那些輔導人員..那些警察..判刑的法官..那些熟讀法律的人...
: 強暴犯的親人....
: 誰能..
: 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嗎...依台灣的法律來講..絕對有可能...
: 如果要我設計..簡單的很....
: 如果我是被害者...只有一句話對站在我面前的人說....
: 為什麼你可以出來.....................
我贊成台灣參考美國的梅根法案,
也訂立一個類似的條款,
讓強暴犯終生監禁,
就算沒有終生監禁,
強暴犯搬家、移居,
都會在警局有記錄,
附近的學校、社區也會有布告,
讓大家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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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聽過
遭處刑者"噗哧、噗哧"的笑聲
隨著風聲不斷的迴繞整個刑場
~PTT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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