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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之銘言: : 我對這個板聚沒興趣,即使我可以參加也不會去 : 但你這種妖魔化的質疑讓路人的我不能接受 : 下面是你的言論 : 『當然一般守法奉公的版主是不敢的 : 有些敢的我就不知道了』 : 講到『奉公守法』?? : 那你倒是說看看板主對於參加板聚者的限定,違反了哪條法律? : 罰則為何? : 這麼愛扣法律的大帽子?這裡不是沒人懂法律的 : 『我有說我要去或是希望去?? : 我質疑他幹嘛可以去?? : 某個餐廳貼 : 禁止黃種人進入 : 我們去抗議 還要被質疑說我們又不去這餐廳 : 憑甚麼抗議??』 : : 典型的蘇美式戰文 : 先拿一個極端負面例子當類比,再用這個比喻來進行妖魔化 : 種族歧視是各方面的,早期甚至是有公權力介入的法律強制措施 : 先去把霸權定義看清楚再來講吧 : 你拿種族歧視來類比FS板聚?會不會差太多了一點? 當然你讀得跟我的定義不一樣 : 你的書念到哪去了?噢不,你有唸過書嗎?? 請理性討論 : 另外,辦講座是啥? : 這是一個封閉的聚會,參加成員號召的管道是法西斯 有人聽過版聚是封閉性的嗎?? 自己說的 : 如此而已 : 就算這群女人實際上是在聚會裡討論希特勒的國家社會主義以及消滅猶太人 : 在現行法制下,那也是她們的言論自由跟集會結社自由 : 除非有營利,或是主揪、參加成員故意以此進行犯罪行為 你們沒有交錢?? 有人可以告訴我 版主 錢都用哪裡?? : 不然我不知道有何限制她們的正當性 廣告行為 版聚不就是聯誼感情 還有人會去主講 還限定主講者性向 會不會太明顯?? : 若你覺得身為異性戀男,不被允許參加而感到受到歧視 : 那女廁你要不要也去逛一下?男人不能進女廁也是歧視喔^.<* 這是法律 依民法 第一條(法源) 之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無習慣者,依法理。及民法第二條(適用習慣之限制) 之規定,民事所 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因此在男女有別,若 男生上女廁恐會有背於善良風俗,並造成其他如廁女生的心理影響,故而 男生上女廁是不被允許的。 通常男生著女裝去上女廁,只有兩種可能:一、該男有女性傾向,想 變性為女生。二、該男有不法之意圖,企圖藉機侵犯女性或偷拍。 若該男有女性傾向,建議應該去向專業之醫師求診,藉由正常的管道 ,把自己變為女性,如此,往後就不必畏首畏尾的去上女廁。 : 你真有意見,大可在同一時間也辦個板聚打對台 : 又不是『只有板主才能辦板聚』 你找個案例 沒有經過版主同意辦版聚的例子 :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拿『你真敢啊』、『奉公守法』出來說嘴 : 在學術網路上散發私人聚會的訊息,也無營利 你以版主官方身分辦版聚 就不是私人聚會了 私人聚會你要幹嘛我沒意見 : 你倒是告訴我這有何不敢好了 : 人家要請GAY,不要請GAY,讓異男來,不讓異男來,都是人家的自由 : 這是在開放空間召集的封閉性集會, : 就算符合條件限定的異女,也不是想去就能去,也不是每個都能去 : 人家高興請誰,高興找誰來,難道還要國際學術期刊上有論文可供背書嗎 : 還理論依據咧,笑死人 : 我今天想喝7-11的咖啡,不想喝星巴克,是不是也要給你論文? : 喔,有限定論文的被引用次數嗎? : 今天板主若是揪板聚在女廁裡尿尿,然後大家聊一下尿尿的事情 : 你是不是也要在外面敲鑼打鼓抗議說男生不能參加? : 另外,人家不能辦講座?你告訴我法源依據好了 : 以下是憲法條文 : 第 11 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第 12 條 :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 第 14 條 :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人家要怎麼辦、在哪辦、何時辦、找哪些人,都不是你有能力去限制或要求的事情 : 人家要在板聚宣傳理念,不可以? 以上皆是私人行為 版主用的板的名義 利用版主的權利 使用公器 當然有監督的權力 : 請你給我法律依據 : 你講那麼多,全部都是扎稻草人的假議題 : 人家高興請誰來講、當不當講師,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 不需要通過誰的准許或認證 : 看你的意思,其實就是需要通過你qsqs的認證是吧 : 這只是在公開場合,召集、發起的『私人聚會』,有很難理解嗎 : 私人聚會不能在PTT上揪?那人家揪團全都不『守法』囉? 只要版主說這是他個人私人聚會 不是以PTT女性版名義辦聚會 我可以馬上刪所有文 當作沒發生 : 全都要抓起來關嗎?還有在PTT上約打砲開房間的咧 : 不是說不能討論或不能質疑,板主辦的活動沒那麼偉大 : 但是你這種妖魔化的手法? : 嗆你剛好而已啦 -- 南:小寶,你是個聰明人,所以我們就用聰明人的方式說話,外面的人就不行。 南:讀過書明事理的人,大多數已經在清廷裡面當官了。所以我們要對抗清廷,就要用一些 蠢一點的人。對付那些蠢人,就絕對不可以跟他們說真話,必須要用宗教形式來催眠他們, 使他們覺得所做的事都是對的,所以“反清復明”只不過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其實是 一樣的。清朝一直欺壓我們漢人,搶走我們的銀兩跟女人,所以我們要反清! 寶:要反清搶回我們的錢跟女人,說來說去復不復明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關人鳥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92.2
chuck158207:弱翻了,人家都已經講到這麼清晰易懂了zzzzzzz 11/13 21:53
chuck158207:看你的發言風格,死不認錯、永遠硬凹、又充滿掌控欲, 11/13 21:53
chuck158207:別說法西斯版聚,任何聰明的主辦人都應該排除掉你 11/13 21:54
ashcanlee:我只能說q大的心中充滿了正義~說了一口大道理不求回報 11/13 21:55
dezuphia:不好意思噢,PTT私人站台。結束。 11/13 21:55
批踢踢 (Ptt) 是以學術性質為目的,提供各專業學生實習的平台,而以電子佈告欄系統 (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 為主的一系列服務。期許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起一個快速 、即時、平等、免費,開放且自由的言論空間。批踢踢實業坊同時承諾永久學術中立, 絕不商業化、絕不營利。 他利用學術網路 政府資源 當然是公家機構
asdvcx:到底是充滿正義還是充滿偏見呢?>_^ 11/13 21:56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192.2 (11/13 21:59)
raysun:把自己變性只為了去偷看女廁? XDDDDDDDDDDDDDDDD 11/13 21:56
blaukatze:說得像版主朋友有拿演講費一樣 11/13 21:56
blaukatze:還把民法、公法、刑法混在一起 不懂就不要講 11/13 21:57
Godwinds:這篇真的好弱喔 虧我這麼期待結果又是鬼打牆 連戰都懶 11/13 21:58
SHENGKENT:老實說...版主應管一下類似1樓的發言,有道理卻沒有尊重 11/13 21:58
blaukatze:免的大家都知道你不懂 這是辯論的基礎 好不好 11/13 21:58
raysun:快啊各位異男們我們去變性這樣就可以正大光明去女廁wwww 11/13 21:58
Godwinds:管你刪不刪文 愛留著就留著這些蠢記錄讓人笑一下吧ww 11/13 21:58
asdvcx:所以啦,版聚到底違了哪條法?zzzzzzZZZZZZZZZ 11/13 21:59
j2059731702:挖 第四篇了耶 11/13 21:59
blaukatze:還公家機關咧.... 拜托~ 我還不知道PTT版主是公務員咧 11/13 22:01
ashcanlee:我希望我可以一輩子都跟女性交配所以我無法變性 (攤手 11/13 22:02
chuck158207:你可以去查一下「學術中立」四個字的意思...XD 11/13 22:02
papatsao:但是版主不是「公務人員」,您老又有何權力要求之? 11/13 22:04
版主利用公器 當然可以質疑
sforever79:發四篇了!夠了吧!! 11/13 22:05
hyian:如果變性這麼好你怎麼不試試看 11/13 22:05
dezuphia:PTT是公器XDDDDD 你有付錢架嗎? 公器XDDDD 11/13 22:07
dezuphia:真的是很敢講耶,讓你免費用久了就變公器。 11/13 22:07
是的
Dusha:為什麼大家都要推文不用箭頭XDD 11/13 22:07
hyian:誰會願意為了去女廁偷窺然後承受這些社會歧視 11/13 22:07
hyian:不要把自己會有的意圖加諸在不同性向者身上好嗎? 11/13 22:09
raysun:你要不要定義一下公器和公家機關是什麼w 11/13 22:12
ashcanlee:怎麼又刪推文了?q大你做錯事情怎麼可以道歉就沒事了? 11/13 22:12
我做錯道歉是應該的
raysun:還有就算是私人意圖也用不著你來管啊wwww 11/13 22:12
可以利用公器去做私人利用???
halalalord:沒救了 死不認錯有閹割焦慮的異男 11/13 22:12
ashcanlee:以你這麼高的道德標準應該要接受版規懲處才是~ 11/13 22:13
dezuphia:他說是就是了 你不可質疑你的qsqs 11/13 22:13
hyian:版主辦板聚為什麼不是私人聚會?難道是跟政府合辦的嗎 11/13 22:13
ashcanlee:怎麼會天真的以為道歉就沒事了? 11/13 22:13
halalalord:當你女友真可憐 請把你的正義感和保護欲放你女友身上吧 11/13 22:13
關你屁事??
lingray:還是老套 用假議題來回 真的是沒點長進 11/13 22:13
ashcanlee:冷靜啊 @@ 認真就輸了... 11/13 22:14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192.2 (11/13 22:15)
hyian:那如果板橋板有板聚不讓非板橋人去,也是公器私用嗎 11/13 22:16
dezuphia:已知關你屁事 那趕快把文自刪一下好嗎lol 11/13 22:16
knarl:ppt並非政府所管轄,而是私人興辦的一個討論平台。而各個不 11/13 22:16
誰說的?? 明明是學術網路平台
raysun:私人聚會就叫做私人利用?你這麼有正義感不會去抓014喔? 11/13 22:16
SHENGKENT:qsq版友,我建議你不要再討論了,如airlow版友說的,沒什 11/13 22:16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192.2 (11/13 22:17)
knarl:同的板也可以有不同的目的。 11/13 22:17
halalalord:你這種對於板友和板聚的的態度 我才想說關你屁事 11/13 22:17
halalalord:那麼多人說關你屁事了你沒看到是吧 11/13 22:17
SHENGKENT:麼大不了,繼續爭執下去只會加深誤會,就看版主怎麼辦就好 11/13 22:18
raysun:哇,PTT是學術網路平台,請問你有拿來做學術嗎, 11/13 22:18
raysun:還是你都拿來發費雯 11/13 22:18
hyian:照你的邏輯,你在這邊po文也是私人利用,拜託趕快自刪 11/13 22:18
knarl:目前台灣也有很多不同的私人興辦"學術討論團體或平台",他們 11/13 22:19
halalalord:推樓上 11/13 22:19
raysun:真的,拜託你快點刪掉你的「私人利用」好嗎 11/13 22:19
knarl:都是公共嗎? 11/13 22:20
dezuphia:那qsqs還不趕快去告台大一堆買的資料庫都只給台大生用, 11/13 22:20
liangmax:在另一篇點火了... 11/13 22:20
dezuphia:公器耶!!!! 11/13 22:20
SHENGKENT:另外,再次請版主管制一下一些過頭的推文,戰味太濃厚了 11/13 22:21
ashcanlee:我覺得版主可能不在家 @@ 11/13 22:25
bj26bj:我辦過封閉板聚,只有填過板友名單和來信的人才能來 11/1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