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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越來越少人想辯這個議題了,我也失去熱度了。 剩下的大多是爭吵or謾罵or想法分享。 --- 我一直在想我要不要打破最後一道道德原則。 先前兩次破處子之身的機會,都因為我狠不下心而白白喪失了。 結果就是現在自己承受著精神折磨。 如果我當初狠得下心做個感情騙子,現在受精神折磨的就不是我。 但上一篇中卻有網友質疑我的能耐。 把我僅存的「慈悲」當作「做不到」, 看來他們是很希望我打破這道原則吧? 呵呵... 說這種話的人,自己在這方面的程度比我高嗎? 就像我說我的武功不強,不表示你打架打得贏我。 同理, 在此方面,我說我在那些千人斬面前抬不起頭,不表示你有了情人就在我之上。 要不要自己試試看? (1)帶著一個女生去電影院約會, 還能讓另一個女生"主動"向你說「下次我也要」這句話。 限制條件: 1.不靠社交技巧(因為是"主動"。再說我的社交能力也不強─持續訓練中。) 2.素顏(不化妝) 3.不送禮物 4.不事先串通 5.不甜言蜜語(其實可以歸類到第一項) 6.上列敘述中向你撒嬌要求的那個女生是正妹 7.該正妹並非曖昧對象 8.該正妹並非你女友或前女友 (註:這個測驗成功之後,跟你約會的那個女生應該覺得很有面子。) (2)讓高中小女生"主動": 1.向你撒嬌、要求去遊樂園或看恐怖片約會; 2.要求跟你同居一室。 如果做不到,那就是連我的程度都不到。 也就不用談我那讓分手女友買東西回來倒貼的千人斬朋友了。 --- 最後, 建議系列原PO趁早分了吧─對你們雙方都好。 「道不同,不相為謀」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13.201
panoply0921:完蛋了,你的文po出來都沒人要理我的文了= =... 10/26 22:18
wakasyu:原來無腦的人可以活還可以上ptt 嘖嘖 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10/27 13:57
kaoruasahina:是啊,樓上自己不就是最佳案例嗎? 10/27 17:28
kaoruasahina:不要扯那麼多了。 在這篇文章下面推文...是有自信做 10/27 17:33
kaoruasahina:到本文中的兩道測試吧? 呵... 10/27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