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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原po沒錯, 原po女友也沒錯 想不想做愛都是個人意志 想做做愛的人跟不想做愛的人都必須尊重 只是問題在於 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而造成雙方感情破裂 那該怎麼解釋呢? "我就知道他只是想跟我做愛, 好險我夠堅持沒有給他" "妳要我尊重妳, 我就不要跟妳做愛. 但是我還是有我的性慾 在你這邊無法滿足我只好找更適合我的人" 誰對? 誰錯? 難道男人把性愛當作交往的一部分也不行嗎? 如果可以, 那因為性需求不滿足而離開其實不是這麼嚴重吧?! 而女人把"對婚前性行為的堅持"當作交往的一部分也不是別人可以評論的 所以女人覺得我就是不想做愛你又一直要 實在不堪其擾而分手也是天經地義的 要不要做愛是雙方的事情 但不能因為那是"性"就要有特別的待遇 只不過是各種"雙方不適合"的原因之一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82.138
mysterymo:中肯 推 10/26 15:27
maryegg:說的好 10/26 15:32
marscake:真的能接受就好 就離開對錯的討論吧 只有適不適合而已 10/26 16:43
zmnice:推 10/2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