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dbird:父母沒有這種權力.... 61.62.155.231 07/12
另外扯出一個問題
當夫婦離婚比率越來越高的同時
父母是不是有權力以男方會拋棄女方來要求孩子不要發生性關係
夫婦是被認可應該有正常性關係的 如果沒有甚至可以離婚
但是就算有性關係 當彼此無法互信或是習慣不能配合的時候
也可以離婚
這是合法也沒有人能夠否定的
但是如果孩子們想要與男女朋友發生性關係
父母就以恐嚇的方式來嚇孩子們說上了床的下一步就是分手
完全忽視了彼此真的個性不合而分手的可能
我覺得這是蠻惡劣的
現在男女朋友有過好幾任交往的經驗早就不是希奇的事情
要交往本來就是要個性相合才能走下去
不合當然早散早換人
而女兒的身體也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
女兒想要怎麼樣是他的自由 當然作出自己想作的事情同時自己也應該負起責任
我覺得父母可以從旁建議 如果用恐嚇 我覺得是惡劣的行為
我是從男生的角度來看
不知道女孩子們是怎麼想的呢?
※ 引述《babe0 ()》之銘言:
: 完全能了解...
: 我爸媽也是這樣的
: 只是 她們沒見過我之前交往的對象
: 知道我們發生關係也是看我的blog
: 而且還是他跟她們說的 = =
: 之後就非常不諒解我 呵呵
: 日子很難過
: 雖然我的朋友跟我說 我們都是成年人
: 發生關係 並非被強迫 而是自願
: 愛一個人 渴望有肉體的接觸 是很正常的
: 但是 我自己也很難接受吧
: 我們現在分手了 腦海裡還是難免會想起那些情景
: 坦白說 難免也有些難堪
: 跟我之前的男友不一樣
: 發生過關係 很難當朋友
: 不知道 就是會特別痛 也可能是因為沒有經驗
: 總之 雖然處女情節這種事情 看來有點老套
: 可是 如果可以從一而終 也未嘗不是件美好的事情
: 祝福妳
: 希望你們可以白頭偕老
--
想見他
想要他在身旁
分離的時候
連日常生活都變成一件痛苦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7.140
※ 編輯: lucifax 來自: 218.161.17.140 (07/11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