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feminine_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a網友,您知道為什麼在法律上面的討論====自傷行為==== 有要不要「除罪化」的討論(也就是刑法上不在再處罰了, 把這個罪名除掉),但是過失開車撞死人,從未動搖過它的 可罰性呢? 我們先照你的脈絡來討論,因為你是著重於「傷身」嘛,不 是生存權的討論,所以我們就只就「傷身」來講。 墮胎,就可能「傷身」而言,它是一種「自傷行為」,在倫 理學上,「自傷行為」能不能被賦予負面評價是有爭議的(先 強調,我不信儒教!我是信西方的),好,就算你是信儒教的 ,你知道開車的風險為何比墮胎更需要控制?因為開車可能 造成的風險更大~一旦一個車禍發生,你可能撞傷「不特定 人」,這是一種「公共危險」。 而墮胎,我只是傷害我自己(我說過喔,按你的脈絡,只討論 傷身,胎兒「生存權」是另一個議題 ,別搞混喔),那麼開 車的風險更大(可能傷害的對象更多),不是更應該被禁止? 還有喔~喝酒?太近看電視?熬夜?都應被禁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1.186 ※ 編輯: tracyulla 來自: 218.167.161.186 (11/04 16:51)
atlantisqqqq:.... 推 61.223.123.152 11/04
tracyulla:我步上naiad的後塵了~我是言行不一的人>< 推218.167.161.186 11/04
※ 編輯: tracyulla 來自: 218.167.161.186 (11/04 17:13) ※ 編輯: tracyulla 來自: 218.167.161.186 (11/04 17:30) ※ 編輯: tracyulla 來自: 218.167.161.186 (11/04 17:35) ※ 編輯: tracyulla 來自: 218.167.161.186 (11/04 17:37)
naiad:﹝苦笑﹞我才上課回來 就看到妳身陷其中了 推 61.56.130.17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