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engreen42 (綠)》之銘言:
(文長恕刪...)
: 性跟愛本來就可以分離,因為這是自己的選擇,帶來的後果,也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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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重點 也是基本的認知
: 問題在於性愛分離對別人可能造成的傷害,是無法避免的
: 在某妖的言談之中可以發現,若是偷吃了,若是已經有伴侶了卻還是去與別人
: 發生性關係,只要對的起良心,只要求得伴侶的原諒,那麼是可以的,只要不
: 再犯就可以。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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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是對的 但就像上面提到的 自己願意承擔後果 旁人實在無需太過苛責
就像我明知闖紅燈是錯的 但還是常常.... <(_ _)>
: 有男女朋友後為什麼不可以與他人性交?因為這是一種尊重,不是什麼守貞。
: 另一半知情否?同意否?
: 若是這個做的人他另一半支持他出去外面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那麼社會大眾除
: 了嘲諷幾句之外也確實不能怎樣。但是,如果他的另一半不知情呢?不同意呢?
: 或者是,因為他的另一半太愛他了,所以寧願委屈自己原諒他,難道社會大眾
: 不能叫屈?不能加以韃罰?
: 如果今天是一個男性出去與其他女性發生性關係,他的女友或是妻子會是什麼感想?
: 難過,傷心,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沒有吸引力,是不是不夠好,
: 是不是因為自己不夠愛她的男人才會讓他出去偷吃?
: 這種尊重伴侶的觀念是非常重要的,這就是為什麼性愛不可以隨便分離。
: 如果要把性伴侶跟心靈上的伴侶分離,至少也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 1.跟心靈上的伴侶說,妳的肉體我沒有興趣,我想尋求別人滿足我
: 2.跟肉體上的伴侶說,妳的一切我不在乎,我只想與妳做愛
: 一個正常人忍心這麼做嗎?這麼做的人是否已經失去了同情心,失去了對另一半
: 尊重的態度呢?我不加以肯定,只希望大家想一想。
: 明明有伴侶了,明知道對方會因此而難過,卻還出去發生性關係,
: 這樣算是"無知"還是"嘔氣"嗎?算是"非惡意"還是"不會傷害到任何人"嗎?
: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反對有伴侶的人還與別人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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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點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提出來分享...
為什麼社會反對有伴侶的人還與別人發生性關係?
因為
1.法律與風俗 目前我們的法律與風俗都是一夫一妻制
大家已經都很習慣了 但在阿拉伯世界 有幾個老婆並不算什麼問題
兩個都喜歡嗎? 有能力就兩個都娶就好啦!
以前中國人也是這樣啊~ (現在有些好野人也還是這樣啊... orz)
2.佔有欲 沒什麼好說的 我的就是我的 別人想碰? 門都沒有~
說來說去 只是認為這世上罪該萬死罪無可赦的事多的是
爬牆? 好像還有段距離吧
批評成這樣... 總覺得怪怪的
一點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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