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nling611 (喵)》之銘言:
: 我今年17歲 我快要煩惱死了
: 完全沒有頭緒
: 我從我知道我懷孕之後到現在已經一個禮拜了
: 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懷孕多久了
: 我上網看了很多家婦產科
: 可是我不知道要去哪一家
: 我跟我男朋友都未滿18
: 每天上學都著這個問題
: 週遭的朋友根本沒有人有經驗
: 拜託 有沒有人可以推薦我婦產科讓我墮胎
: 我實在沒有辦法生下來
: 我也不可能讓我爸媽知道
: 拜託 請有經驗的人告訴我該怎麼辦
: 我已經快崩潰了.......
事實上
十七歲要作人工流產手術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而大部分的醫院會非常堅持此原則
甚至會主動通知監護人(並非每個醫院都會啦)
不過還是有一些診所之類的地方會幫未成年少女作人工流產
但是 請特別注意安全性
另外也提醒大家
我國刑法墮胎罪並沒有廢除~
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288 條
(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 289 條
(加工墮胎罪)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 290 條
(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貟臈瘇脒牐膸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91 條
(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2 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
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所以 恩.....如果真的有人知道相關資訊要告知也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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