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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nling611 (喵)》之銘言: : 我今年17歲 我快要煩惱死了 : 完全沒有頭緒 : 我從我知道我懷孕之後到現在已經一個禮拜了 : 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懷孕多久了 : 我上網看了很多家婦產科 : 可是我不知道要去哪一家 : 我跟我男朋友都未滿18 : 每天上學都著這個問題 : 週遭的朋友根本沒有人有經驗 : 拜託 有沒有人可以推薦我婦產科讓我墮胎 : 我實在沒有辦法生下來 : 我也不可能讓我爸媽知道 : 拜託 請有經驗的人告訴我該怎麼辦 : 我已經快崩潰了....... 事實上 十七歲要作人工流產手術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而大部分的醫院會非常堅持此原則 甚至會主動通知監護人(並非每個醫院都會啦) 不過還是有一些診所之類的地方會幫未成年少女作人工流產 但是 請特別注意安全性 另外也提醒大家 我國刑法墮胎罪並沒有廢除~ 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288 條 (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 289 條 (加工墮胎罪)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 290 條 (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貟臈瘇脒牐膸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91 條 (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2 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 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所以 恩.....如果真的有人知道相關資訊要告知也請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