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難道孩子不是配偶的?
我想 問題還是在"衝突"
簡單來說:
1.孩子本身有生存權(生命權)
2.女生有身體自主權
3.父親對於自己骨肉是否存續有決定的權力
說實話 沒有一項應該無限上綱化 絕對地凌駕其他兩者
但事實是1和3常常和2產生衝突
1會產生的問題是 幾個月的胎兒 才有生命權?
2本身沒有太大的問題 問題會出在和其他權力的衝突
3本身也沒有太大的問題 自己的小孩 當然有決定的權力
我個人會覺得 母親有告知父親並和父親溝通的義務
最理想是兩人達成共識
但要是無法達成共識 我想我會覺得女生身體自主權優先
優先的理由是 對於自己身體的支配 是很根本的人權
我個人會覺得那比它者的生存權 它者對後代的存續決定權要高
但這是可以爭論的...我想很難找到極為充分的理由
說某一個權力在與其他權力衝突時應該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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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