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lpatine (MDMA)》之銘言:
: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 難道孩子不是配偶的?
: : → hsilin:身體自主吧! 推 210.85.150.10 09/30
: : → kanabo:女人為何不能自主自己的身體? 推140.112.126.212 09/30
: 女人難道可以自己生一個小孩???
我是認為,如果是已婚的狀態,還是和配偶溝通過才是適當的。
就如同,夫妻財產分治,當然法律上太太或丈夫本身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
而不需經過配偶同意,但是一般溝通良好的婚姻,應該不會貿然
自行決定這種重大的事件才對。
至於為何會讓女性擁有墮胎權呢?
如果剛好婚姻狀況已經不佳了?
如果正好婚後發現對方有不正常的精神狀態?
等等不可抗力的狀況,讓婦女在最不得以的狀況下生下一個不會幸福的小孩?
(不過我相信在婚姻狀態中大多數女性比男性更會去選擇生下小孩)
當然我只建議在醫生認為適當的受孕期間內施行人工流產,
當「它」還只是一顆受精卵的時候。
所以不想有小孩,就把避孕措施做好,要不就保有最適當的知識,
一覺得有危險,就別用鴕鳥心態去逃避覺得不可能發生在妳身上,
立刻在兩週之後進行驗孕,在最適當的時機作處理。
因為一個胎兒,當他開始有心跳、長出手腳、有腦、有五官之後,
他就已經是一個聽得到聲音的生命了。
我不清楚以往的女性若未婚有沒有自主的墮胎權,
我認為在經濟狀況不佳、環境不容許、未結婚的狀態,
為何還需要經過精子輸入者的同意?
另外還有其他狀況:
但若是未婚呢?若是孩子的父親不承認呢?
若是或者有些人根本搞不清楚孩子是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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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濛濛的天空
飄來了幾朵白色的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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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reaLee 來自: 61.56.182.244 (09/30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