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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中國時報 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林倖妃、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 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 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 但行政院婦權委員李佳燕昨日氣憤地說,該法案根本是對婦女權益開倒車 ,未經婦權會就貿然通過,令委員感到愧對台灣婦女,她和蘇芊玲、黃長玲等 三人決定辭職表達抗議。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有卅人,院長蘇貞昌為委員兼召集人,十二名 為行政院官員,其他十八人為各界女性專家學者及婦團代表。 婦權委員 痛批折磨女人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家庭醫學科醫師李佳燕強調,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 暑假調查,六百餘位曾墮胎的女性,墮胎前已至少有八天思考,才決定找醫師 進行人工流產;法律強制規定找醫生後還要三天,根本是不相信女性有自主思 考能力。 李佳燕指出,謝長廷任行政院長時,婦權會即堅持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必 須經過婦權會才送行政院會。上周衛生署召開優生保健委員會,婦權會委員列 席表達意見,希望正反雙方各退一步,爭議關鍵取得共識再提出。 不料,昨天行政院會就通過,委員都感到錯愕,她們為無法保障婦女權益 ,感到非常羞愧。 包括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李佳燕、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和台 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三人確定要辭職表達抗議,並在近日發表聲 明。 另方面,未成年少女墮胎多是瞞著父母,新法還強制接受輔導諮商,只會 讓更多少女寧願循不法管道去拿孩子。李佳燕自己就曾碰過少女求診,之後就 未曾再上門,追蹤的結果少女說「已經買藥解決了」,可見問題嚴重性。 李佳燕一再以「憤怒」表達情緒,認為這樣的法令莫名其妙,除未成年少 女外,還有更多婦女因承受家暴或家庭經濟因素,墮胎前已飽受心理折磨,這 樣的法令「還要折磨女人多久」。 簽同意書 不必配偶同意 昨日通過的草案並修訂,有配偶者,應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但 不需經配偶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 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無須告知。 未滿十八歲未婚婦女依相關規定實施人工流產,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 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的事由時,由當地社政主管機 關,依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原本婦女團體仍對三天期限有意見,主張婦女應有自主權。行政院與婦女 團體協商決定,刪除婦女墮胎有「思考期」的字眼,但仍仍堅持要有三天的期 限。 草案也訂出罰則,醫療機構違反上述規定,草案規定,處醫療機構及其行 為醫師,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為讓法案名稱不要有歧視身心障礙者的疑慮,昨日院會通過優生保健法修 正草案,將法案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此次修法對提升遺傳醫學服務品質、維護胎兒生命 權及婦女身體自主權,以及施行人工流產的醫療機構應盡義務、未滿十八歲未 婚婦女的輔導諮商,都作更周延的考量與規範,有助確保婦女胎兒健康、增進 家庭及社會和諧。 http://news.chinatimes.com/ *** *** 2006.10.19  中國時報 宗教團體︰人工流產 考慮期至少7天 黃筱珮/台北報導 尊重生命大聯盟執行長陳青龍表示,懷孕婦女要實施人工流產的思考期不 應只有三天,至少要一周,給胎兒多一點存活的機會。 陳青龍說,「用一周的時間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難道這個要求很過分嗎 ?」草率的用三天定人生死,是不尊重生命的做法,他完全不能接受。陳青龍 另指出,婦女墮胎改為「告知」先生,而不必給配偶簽名,這樣的規定有很多 模糊地帶,日後可能產生家庭糾紛。 他預言,「告知」配偶的草案將不會在立法院通過,衛生署曾做民調,九 成以上民眾認為懷孕是兩個人的事,墮胎也該經過兩人同意才行。 陳青龍說,現在一年墮胎高達卅萬至五十萬人,很多都是「衝動型墮胎」 ,若修正草案草率過關,恐怕助長墮胎風氣。尊重生命大聯盟將在立法院積極 遊說,以各種可能方式阻止修正草案通過。 尊重生命大聯盟由一千二百多個團體組成,其中有許多宗教團體,包括天 主教、佛教、一貫道等,法鼓山創辦人聖嚴法師、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法師也 都參與連署,為尊重生命這個共同理念而結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 *** *** 2006.10.21  中國時報 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 蘇芊玲、黃長玲 針對行政院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版本的始末,有對社會好好做說明的 必要。 行政院婦權會由政府部會首長和民間(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委員共同組成 ,它設置的目的是將女性/性別經驗與觀點納入政府施政之中,以具體展現建 立於公部門和民間夥伴關係的參與式民主。優生保健法(現更名為生育保健法 )所涉及與規範的內容,與女性經驗息息相關,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當 然必須高度關切。 此波優生保健法的修法由衛生署主導,衛生署特別為此組成諮議委員會, 這麼攸關婦女權益的法案,該諮議委員會的女性委員卻遠不及半數,反而有多 位宗教人士,他們代表的是號稱由上千宗教團體組成的尊重生命大聯盟。在這 樣的結構與價值觀影響之下,會訂出規定所有有人工流產需求的婦女必須接受 思考期以及未成年女性必須接受強制諮商等新條文,自是可以理解。 婦權會民間委員以及許多婦女團體及關心人士,為何要反對思考期和強制 諮商呢? 首先,力主以法律條文強制要求所有婦女進行三天思考的做法,言下之意 是,「所有的」婦女在決定人工流產時「都沒有」經過思考。這不但悖離事實 ,更是對人工流產婦女的惡意誤解和強烈污名。事實上,對絕大多數婦女而言 ,從月經過期、擔心不預期懷孕,到確定懷孕、考慮是否繼續懷孕,是一段或 長或短的過程;少則幾天,多則上月,她們在其間反覆思考,猶豫再三,最後 如何決定,涉及到每個人種種不同的考量因素,其中的複雜煎熬,恐怕不是毋 需面對此生命經驗的人所能了解。也就是如果我們說,對大多數婦女而言,人 工流產是一項重大的身體經驗和嚴肅的決定,應該是不為過的。在此情況下, 強制要求所有婦女以法定程序再思考三天,不但沒有必要,也是罔顧女性經驗 的做法。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在遊說過程和運動論述上,尊重生命大聯盟把從事人 工流產的婦女或反對思考期的婦權會委員描述為「殺害生命的劊子手」。如果 我們能體認,人工流產對大多數婦女而言是嚴肅的決定,如果不是有種種不得 已的情況,婦女為何必須做出這種可能為自己身心帶來不同程度傷害的決定? 說她們是「劊子手」,真是何其殘忍,令人情何以堪?更何況,對於生命的認 定,原本就有各種不同的理論根據,絕非只是宗教團體的說法而已。 至於規定未成年女性強制接受諮商,更引起很多人擔心,此舉不但不會帶 來如推動者所期待的效果,可能只會造成將未成年女性重新推往黑暗的「前優 生保健法時期」,讓有此需求但資源稀少的年輕女性,轉而用更隱誨、更個人 的方式去解決這個生命難題。這難道是我們樂見的嗎? 婦權會民間委員從來就沒有否定思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們反對的是用 法律強制並一體適用的思考期規定;婦權會民間委員也從來不反對諮詢或諮商 的提供,甚至主張所有從事與人工流產相關的醫療人員都必需「強制」接受相 關的教育訓練。而醫療機構也必須提供充分有效的諮詢諮商服務,方便有需求 的婦女可以主動尋求協助,這才是尊重女性的友善醫療環境,也才是政府應該 投注更多資源、用心努力的方向。 八月底召開的行政院婦權大會再議此案,經過深入討論,民間委員考量各 方意見爭議仍多相持不下,遂提出擱置部份爭議條文、其餘先通過的解套建議 。未料,此建議仍遭尊重生命大聯盟的反對。衛生署於十月初開過一次諮詢會 議之後,再度將原草案內容送交行政院,行政院也在未知會婦權會委員的情況 下快速通過,引起所有民間委員的譁然抗議,也引發幾位民間委員的辭職。 行政院對此的說法是,他們必須考量尊重社會多元的意見。這種假客觀民 主的說辭,從來就是婦女/性別研究學者所大力批判的。如果人工流產是獨特 的女性經驗,女性(尤其是曾有此經驗或有需求的女性)的經驗和因此而建立 的觀點當然是其中最應該被重視的,其他人的意見固然可以聽取考量,但不該 凌駕。這其中的簡單道理是,誰付出最多、擔負最多責任,受影響最大,誰就 應該是主要的意見表達者跟決策者。這不就是性別主流化的根本信念嗎? 行政院官員還說,立法院才是修法的決戰點,要民間委員轉換戰場。更令 人氣結。二十多年前在戒嚴時期,許多婦女團體為了不忍心人工流產的不合法 ,導致有需求的婦女必須尋求密醫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辛苦遊說當時的老立委 ,推動通過優生保健法,自此婦女才有了較為安全有保障的醫療環境。二十多 年過去了,在政府號稱追求性別平等、煞有其事地設置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 現在,卻要指示民間委員到立法院去決戰,豈不是極為嘲諷的做法? 至於行政院不思內容是否適切、只將思考期改名為「諮詢」的做法,除了 不負責任,更不知將女性置於何地?這種打從心裡只想應付女性、將女性弱智 化的心態,才是追求性別平等的最大阻力。 http://news.chinatimes.com/ *** *** 生育保健法修法近況 http://0rz.tw/fc1XF 婦團版生育保健法 http://0rz.tw/23200 請重新思考優生保健法修法方向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143.htm 宗教信仰不應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14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