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Ehacker:兩邊合不來就分對兩邊都好,至於未來是否更好則有變數. 04/11 20:34
推 shushu70330:大多會被說精蟲沖腦不是因為得不到想分手而是人家不要 04/11 21:06
→ shushu70330:你卻一直嚕或者硬逼或者想偷吃步或者毛手毛腳 04/11 21:06
→ shushu70330:冷靜的協議分手 從頭到尾也沒逼迫女生 不會被這樣說的 04/11 21:07
推 yourhusband:喔..所以贊成男方因得不到性行為分手是幫助女性嗎? 04/11 21:07
→ shushu70330:對女生來說 並不是男生雞雞硬了就是精蟲上腦 04/11 21:08
→ shushu70330:我比較贊成男方得不到性行為採取溝通方式 失敗才分手 04/11 21:09
→ shushu70330:而不是沒有性行為就要分手來"幫助"女性找下一個 04/11 21:09
→ yourhusband:所以贊成男性得不到後分手 只要事先有溝通是嗎? 04/11 21:18
推 shushu70330:因為愛情不是這麼簡單的關係啊 除非你的愛情=做愛= =b 04/11 21:19
→ shushu70330:女友跟你說 你無法每天送我上班就分手 也都沒跟你溝通 04/11 21:19
→ shushu70330:你覺得呢? 這是尊重的問題 很介意性交往前救說明白啊~ 04/11 21:20
推 yourhusband:我想回到最初的文章 04/11 21:29
→ yourhusband:文中女主角拒絕前幾任男友都是以不可發生婚前性行為 04/11 21:30
→ yourhusband:而後來卻自己打破自己當初的說法 04/11 21:30
→ yourhusband:依照這個說法可以隨其他因素改變 04/11 21:31
→ yourhusband:所以婚前不可發生性行為只是拿來當檔箭牌的? 04/11 21:31
→ yourhusband:而不是心中打定的主意 而是拿來當藉口? 04/11 21:32
→ RoxanneLi:it depends! some girls do so and others do not 04/11 22:12
→ yourhusband:那你可以說你不是這種女生 04/11 22:20
→ yourhusband:但你不可否認存在這種女生 04/11 22:20
→ RoxanneLi:Have I ever denied? 04/11 22:23
→ yourhusband:我只想知道婚前不可性行為是否是藉口 04/11 22:24
推 post1003:可能是 可能不是 04/11 22:29
→ post1003:在那個時候沒準備好要發生 不管第幾任都可以暫時不給 04/11 22:29
推 IEhacker:以18089篇板友說的 有可能拿這當藉口呀 04/11 22:29
→ post1003:準備好承擔未來可能更複雜的一切 那第一任也可以給 就醬 04/11 22:30
推 yourhusband:喔..我了解了 這有可能是藉口 04/11 22:30
推 Aimimi:當然有可能是藉口阿 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 但並不表示 04/11 22:33
→ Aimimi:所有女生都會拿這個當藉口喔@_@ 04/11 22:33
推 yourhusband:感謝各位回應 我想我了解女性的藉口以及內心想法 04/11 22:34
推 IEhacker:總之 理由種類很多 見仁見智 但都不排除 04/11 22:41
推 shushu70330:我不覺得是藉口耶 當下就是覺得不要婚前性 貨真價實啊 04/11 22:46
→ shushu70330:後來做了代表價值觀改變 不代表之前的是藉口 04/11 22:47
→ shushu70330:什麼叫做女性的藉口 很難聽耶 不想就要尊重 04/11 22:47
→ yourhusband:請shushu看看之前別人的文章吧 04/11 22:49
推 IEhacker:以18089篇說的2種情形 一個是藉口 一個是真心但想法改變 04/11 22:50
→ IEhacker:不過... 畢竟每個人想法未必相同 04/11 22:51
推 awxefrgt:小弟是男的 有可能藉口 有可能不是 只有"她"能告訴你 04/12 08:28
→ awxefrgt:硬要聽實話 可能會聽到一些傷人的話 你總不會想聽到 04/12 08:31
→ awxefrgt:不跟你做是因為你沒有30cm 不能一次兩個小時 04/12 08:34
推 awxefrgt:沒有蘿蔔那麼粗 沒有鐵管那麼硬 沒有加藤鷹的金手指 04/12 08:38
→ awxefrgt:沒有南加也的帥氣 聽到這些你應該不會覺得爽吧 04/12 08:40
推 Topanga:我不懂為什麼原PO一定要把不同個例不同情形同一而論 04/12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