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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x (題拉米蘇)》之銘言: : 整篇文章實在太自私了 : 只顧慮到"自己的喜歡" : A:我喜歡跟你上床但是沒有到愛你的階段 : B:我是因為愛你也以為你愛我才在一起的,想不到你是這種人,... : A:這是我的價值觀,這沒有什麼不好的 : B:你是不是該交往前先跟我說呢 : A:..... : 結論: A說不出理由....out 在你這個例子裡,我想我的重點會在B身上,而不是A身上。你還是像我 說的一樣,把重點放在A身上。A也許說不出理由,但然後呢?在A、B之 間,誰有比較多的問題要處理?誰比較難過?A out,然後呢?不用你叫 A out,B也應該會叫A out,就算B不叫A out,A自己也可能會想 out。 A out又怎樣?誰都曉得A會out。 我批評的就是你這種想法,我認為你的重點根本放錯地方。靠著集體暴力 攻擊A,根本沒有意義,僅有的意義只有自爽,沒有自信的人藉此肯定自 己原本的信念是對的而已。看了那麼多文章,我覺得跟著罵出軌、背叛者 ,這種作為有自欺欺人之嫌。 結論?結論不是A說不出理由然後 out。人生不是小說啊!小說可以停在 那兒,安排A遭天譴,被車撞,被B的哥哥揍一頓....但人生不會在那兒 就寫結論,除非你覺得每一個人都該效法徐子婷。 重點是B的人生,重點是B之後該如何看待愛情,B之後該如何檢討自己一 直以來對愛情的認知,甚至更廣泛的去思考對人性的認知。 : 另外 : 一對一的情況下有破碎的案例 : 不代表可以因噎廢食 : ※ 引述《A1Yoshi (寬廣 無際)》之銘言: 你沒有好好看我的文章喔....我的例子設定是一夜情。而且我那個例子 是想用來說明,我為什麼覺得其實性愛分離和性愛不分離這種二元對立 並不真的存在,喜歡和愛之間的那一條界線並不是那麼清楚。 如果說A明知道B會有怎樣的期待、怎樣的認知,A還是做了違背B期待、 認知的事情,那A當然算是一種背信。我從來沒有說,那不是一種背信 。我一直強調的都是,就算那是一種背信,又如何?你除了憤怒亂罵一 陣,又能做什麼? 所以我把重點放在"A的期待與認知到底怎麼來的?"這一點上,以我對 這種"一對一認知"的來源的解釋作為基礎,我提出我的具體建議,也就 是解構自己關於這種問題的整個信念系統。細節我就不再談了,我都說 過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往前找我的文章。 再來,你說一對一有壞結果沒錯,但我們不可以因咽廢食。我覺得有趣 的是,哪一種選擇沒有風險?照你的邏輯,我一樣可以替多對多模式辯護: 是,多對多要是現在實行會有一堆壞處,但我們不可以因咽廢食,所以我 們該努力倡導並實行多對多模式。 你這種說法不足以支撐"一對一是唯一王道"這個主張,就跟我用你這種說法 作為支撐"多對多是唯一王道"這個主張一樣不足。 你想要提出一套說法,支持一對一是唯一王道,你必須很清楚的瞭解其它所有想 法的好處與壞處,並且提出一套具有說服力的標準,告訴大家一對一雖然有壞處, 但綜合評估之下,一對一比其它所有的想法都好。但你並沒有這樣做。但就算你 這麼做,我認為意義還是不大。因為我根本認為不存在一套可以適用於所有人的 價值標準。最後爭論會在價值標準上。然後,為了討論繼續進行,我們必須另訂 一個標準,來決定哪一個價值標準是比較好的,然後,一直這樣下去。 因此我覺得,爭論哪一種模式是最好的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在我看來,對愛情、 對性的態度非常個人,根本不存在某一套適用每一個人的說法。每一個人看重的 事情都不一樣:有人就是有潔癖,非要處男處女不可; 有人就是討厭笨蛋,覺得 自己的情人智力低她無法忍受; 有人就是怕寂寞,要求情人必須要花很多時間陪 她; 有人看重自由,追求自我實現,認為愛情或性是外加的、可有可無的東西。 不過我並不打算站在相對主義那一邊。我的想法是,每一個人都該對自己的信念 進行辯證。透過辯證之後,你還是選擇持有那個信念,我認為和沒有透過內在辯 證就接受那個信念是不一樣的。當你走過這一遭自己和自己的戰爭,你對於自身 遇到的逆境(比方說,所謂的背叛)、他人遇到的逆境,你的反應都不會再那麼 天真與單薄,你受到的負面衝擊也會比較小,你面對這些逆境的態度也會比較理 性、成熟,你給別人的建議也會比較切重要點,比較有建設性,能夠兼顧深度與 廣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