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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很多說法跟我其實是一致的。所以存在的問題並不嚴重。 ※ 引述《hohaha (看透)》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寬廣 無際)》之銘言: : 意見到可以揮別痛苦往事而快樂生活的人呀!誰不願見到呢?可是偏偏就是有人不 : 行啊,那個時候,我找了一堆書給他看,講了一大堆道理給他聽,安慰他、陪伴他, : 但是他就是依然消沈,甚至恐懼不已。 我想最大的歧異點就在這兒吧。我同意真要去細切後天 vs. 先天會有問題, 因為這種對立本身是一種"靜態"的對比,但實際上人和環境的互動是"動態的"。 因此若妳說我硬是把多數人遵守、相信的一夫一妻模式當作是後天造成是一種粗糙 的說法,我同意。但我想妳誤會我想講的重點。 我的重點在:妳要如何看待"愛情",妳對與愛情相關的一些信念(不可以肉體出軌 、不可以精神出軌....etc.)基本上是"可以更動的,可以改變的"。它和久沒吃飯 肚子會餓這種天性、本能不同。它也和妳被針扎了會痛這種生理性的天性不同。它 是心理的,是人可以依憑自由意志改變的。(但,當然,就像你說的,你就是不想 改變。我覺得這也沒關係,只要清楚自己冒著比較大的風險就好。妖西自己就仍舊 打算談一對一模式的戀愛啊!對我來說那樣子簡單,以前的經驗嚇壞我了。但那是 妖西的個人決定,我不認為具有推廣的價值。因為我懷疑我的經驗具有普遍性,值 得大肆推廣。) 我問的問題是:"談戀愛"這個詞是學會的嗎?我覺得是。既然是學會的,就表示不 是天生的(我的天生是指肚子餓,肚子餓就不是學會的)。到底怎樣叫談戀愛?( 不可以肉體出軌、不可以精神出軌....etc.)<- 這些是誰教我們的?如果妳要說是 天生的(我脈絡下的"天生"),妳要如何解釋文化不同觀念不同的事實?每一個文化 的人都會肚子餓,不會因為後天教化而學會不餓。所以要是天生的,它必然會存在每 一個文化中。既然文化不同,對談戀愛(或相處模式)的認知就會不同,那可見人和 人對於相處模式的認知是後天學會的。 我所強調的後天先天是這個意義。我想我這樣對比,應該蠻清楚,不會太粗糙甚至 模糊。 我並不是說每一個遇到麻煩的人都一定要怎樣怎樣改變,提供另一個新的教條給大 家去信仰、去遵守。從你的文中似乎在這一點也誤解我的意思。你好像以為我的意 思是一夫一妻該被徹底摧毀,完全消失在這世界上。 我說過徹底摧毀,但我的意思是指這種"被大多數人毫不反省地遵守、理所當然地接 受的教條" <- 這種一面倒的狀態該被摧毀。就像KUSURI說的,要是有一天一夫一妻 完全消失,那妖西也許就會跳出來強調一夫一妻的好處了。 我的目的不在打倒特定想法,我批判的對象是整個一面倒的現狀。我認為這是某些不 幸背後真正的原因。而我認為透過法律也好,道德也罷,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真正根本的問題是鑲嵌在文化與教育裡面的意識型態。妳朋友一直走不出來,其實可以 作為我說法的一個支持例證。(我下面會說為什麼) : 他前一段感情的結束原因,就是因為有第三者的介入。 : 好,我說這樣的例子,沒有意思要否定「觀念是可以改變」的看法,不只我說的例 : 子,相信在版上、在周遭都常聽聞類似的事件。所以我說:「厭惡以致於管制、規 : 範出軌的行為,是一種自然的現象,是來自於人的天性。兩者的確是有所衝突,但 : 是誰先誰後並不相等。也就是說,人類為了其它目的,諸如穩定、佔有欲及一些根 : 本的人性需要,進而制訂規矩來規範慾望是必要的行為」(當然其它也有更多觀點, : 如社會生物學家的解釋等等,在此不談。) 所以妳其實接受了我的結論了....那之前到底要證據是要什麼證據? 我拿後天教化來說明、解釋為什麼我覺得「觀念是可以改變的」.... 結果妳在這裡根本接受我的結論了嘛!=.= 妳不同意我說外遇是自然現象,所以沒什麼好特別規範。我對於你的反對的回應是 我覺得以佔有慾這種私慾為基礎的束縛不合理。我的理由是這種私慾的滿足可能是 侵犯性的。如果佔有慾是合理的,會延伸出一個問題:好,你覺得一個人佔有另一 個人是合理的,那到底哪些是可以佔有的呢?身體?感情?還是財產?還是其它? 佔有慾是天性我同意,但我覺得這天性該被約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佔有慾彷彿 是一個正當的理由。 這裡存在一個價值問題:好,妖西你說自由是天性,該被盡量滿足,那佔有慾也同 樣是天性,為什麼就不該滿足而該節制? 我的回應很簡單:我訴諸價值觀。我認為一個人的自由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遇到 衝突或兩難的時候,我覺得自由優先。 : 於是,就是基於反對「後天影響遠大於先天影響,且具普遍性」的看法,我認為, : 佔有欲該被節制,那麼自由也該被節制,尤其是在傷害別人的情況下。我不完全否 : 定「拋棄一夫一妻制」這樣的想法是有助於減少傷害的。的確,受傷害的一方自己 : 要負擔風險,承擔一些責任,比如說遇人不淑、眼睛脫窗。可是,受傷害的一方不 : 應該承受所有的責任與後果。 我舉走路踩到大便為例子。路上有大便當然是因為有狗,而把狗亂丟的飼養者當然有 責任。問題是,有多少人真的會因為踩到大便而認真地去討論責任、權利、義務、後 果? 我想說的是,如果說每一個人都不要那麼依賴別人、那麼可悲沒別人就要死要活,灑 脫一點,自主一點,遇到不合自己期待的人就當踩到大便一樣不就好了嗎? 之所以不像踩到大便那樣,除了人天性怕寂寞,有依賴需求,有穩定需求,有佔有慾, 我覺得就是我講的,也是我覺得真正重要的因素:後天因素。 當社會不再只強調一對一有多麼美好,當我們從小就知道存在各種模式,任君選擇的 時候,會,當情人出軌還是會難過,可是會那麼難過嗎?(踩到大便也還是會不爽, 不是嗎?但不爽一陣不也就忘了?) : 那些彼此都肯認「多方交往」的感情男女,我沒有譴責的意思,甚至,要去指責他 : 們更是不該。但是,對於認同「兩人模式」的感情男女,若有一人出軌,那麼,出 : 軌的一方就是就是違反了誠信原則,就是欺騙了對方,就是不道德。那這邊的責任 : 可以再進一步去劃分為「受害者知道對方愛出軌的個性、原則」和「受害者不知道 : 對方式個多情種」的情況。第一種受害者,若在明知對方會「一心一意愛你不變」 : 之可能性極低的情況下還願意繼續和他交往,那麼,後果真的要自己承擔。至於後 : 者,也就是那些被蒙在鼓裡的人,你有絕對的理由怪罪、譴責他的不道德,因為畢 : 竟那是「偷腥」,我們該指責的是他的不誠實,而非他的「濫情行為」本身。 我說了,如果講得如此明白,那是契約。違反契約當然有罪。問題是這往往不是契約, 是"默契"。而這默契從哪兒來?從老師、父母、媒體、同學....etc. : 到這裡,有人會懷疑: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想法,我怎麼知道他那一天不會一覺醒 : 來就突然說要離我而去呢?這樣的可能當然性當然不能排除,但是,若是雙方的交 : 往都能溝通順利、真誠相對,沒有任何一方懷著欺騙對方的心態,這樣的話,結果 : 是合是分、是喜是悲沒人可以保證,然而傷害一定就可以降到最低,因為你會對任 : 何危險的情況做出預測與防備。 : 我不否認仍然是會有人受傷。那受傷的一方很痛苦,該怎麼辦?我不認為看清了「 : 外遇」的普遍性,或是肯認了「自由」的價值觀就可以解決,或是,就「應該」採 : 取這樣「感情的放任與自由」的態度。 : 首要的該是反省、檢討一下自己為什麼會「瞎了眼」遇到多情種?進一步檢視交往 : 的歷史,自己是不是也有該負責的地方?彼此溝通良好嗎?有認知上的誤差嗎?都 : 沒有的話,那的確出軌的一方該被責罵、該負責任,因為,他在「欺騙」的情況下 : 去出軌,的確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 我覺得"傷害論證"要小心,不是只要有人受傷就表示造成傷害的人一定有罪。 這裡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違反誠信原則。 讓一個人受傷不一定就是一種罪惡。 : 沒有必要說服自己接受其它的價值,來使自己好受一點(除非想要輕生,那這個方 : 法也未必行得通)。另一方面,還是可以堅持自己的信念,超越痛苦,眼睛放亮一 : 點,學會多愛自己一點,多發展人生不同的目的,愛情不是生命的唯一和目標等等, : 去找尋一段更美好、適合自己的愛情。這和堅信「一夫一妻制」是不違背的。 是不必然違背,但得看妳堅信的一夫一妻是怎樣的一夫一妻。某個極端的版本, 和追求自我實現、多愛自己、發展自己的人生目的....等就是衝突的。 試想徐子婷的例子。當她把一夫一妻式的愛情無限上綱後,就凌駕了自己的生命。 : 話說回來,我那位曾經很痛苦的朋友,現在已經結婚了,他結婚的那天,我內心的 : 確百感交集,當然為他高興,簡直欣喜若狂,但是說真的,我很怕不幸會再度重演, : 何況現在是「婚姻」,不是談戀愛,事情的複雜度難以想像。 : 前幾個月我和他出來敘舊,我謹慎地試問他:「你....很確定自己想要什麼嗎?」 : 他說:「我的想法沒有改變過,我很清楚我適合什麼樣的感情,我不想改變我自己 : 去適應其它的價值觀,那樣我會很痛苦,你也知道。」 : 忘了說,他的另一半是在他去參加的一個某某心靈成長營認識的。 : 最後,我沒有「完全」否定A1youshi的說法。 : 這篇寫了一個實際的例子,和各位分享一下,例子以外的文字,歡迎大家一起來 : 討論,給我批評與指教。 : :) 是啊,清楚知道自己選擇一夫一妻的道路,其實存在痛苦、不幸的風險那就好。 可是就有些人只愛講好的一面,說故事哄騙小孩子。 妳認清了,覺得自己就是喜歡、需要那種模式的愛情,這沒問題。是,是不需要 改,我也沒要你朋友一定要改,一定要照我說的那樣想那樣認知。後天教化從小 開始,中毒那麼深當然不可能說改就改。要改妖西我早就更徹底地改了。 但是就像你說的,妳永遠都會一直擔心下去。 所以我才提反求諸己。會擔心,因為妳把期待放在一個其實妳根本無法掌控的另 一個人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