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haha (看透)
看板feminine_sex
標題我很簡單的觀點
時間Thu Sep 16 17:40:37 2004
你有回應沒錯,但是沒有回答到真正的問題。
我的想法早就說了,你沒看到我也很無奈呀~ ╮( ̄_____ ̄∥)╭
※ 引述《A1Yoshi (寬廣 無際)》之銘言:
再說一次也無妨,反正文章到現在都被淹沒了,要大家回過頭去找也挺麻煩。小弟
在這裡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不認同「
一夫一妻制」這樣的社會事實,其後天教養的因素凌駕於天性。那麼,
至於何者因素影響較大這樣的問題,世界上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爭論全地球一直
持續到現在仍方興未艾,況且有沒有一個普遍性、適用於全人類(社會)的答案根
本是個未知數。我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處理這樣的問題,焦點也未擺在這兒。
就因為若是支持「
後天教化」的因素大於
天性的話,我們就有絕對的理由去改變一
夫一妻的觀念,甚至可以徹底翻轉過來。很多人都試著想改變,結果,有人變快樂
了,有人卻因為始終無法認同而更加憂鬱(我有一位很好的朋友就是一個例子,或
許改天再詳談)。他受過心理輔導、找過心理諮商,卻始終走不出陰霾。誰都很樂
意見到可以揮別痛苦往事而快樂生活的人呀!誰不願見到呢?可是偏偏就是有人不
行啊,那個時候,我找了一堆書給他看,講了一大堆道理給他聽,安慰他、陪伴他,
但是他就是依然消沈,甚至恐懼不已。
他前一段感情的結束原因,就是因為有
第三者的介入。
好,我說這樣的例子,沒有意思要否定「
觀念是可以改變」的看法,不只我說的例
子,相信在版上、在周遭都常聽聞類似的事件。所以我說:「厭惡以致於管制、規
範出軌的行為,是一種自然的現象,是來自於人的天性。兩者的確是有所衝突,但
是誰先誰後並不相等。也就是說,人類為了其它目的,諸如穩定、佔有欲及一些根
本的人性需要,進而制訂規矩來規範慾望是必要的行為」(當然其它也有更多觀點,
如社會生物學家的解釋等等,在此不談。)
於是,就是基於反對「
後天影響遠大於先天影響,且具普遍性」的看法,我認為,
佔有欲該被節制,那麼自由也該被節制,尤其是在傷害別人的情況下。我不完全否
定「
拋棄一夫一妻制」這樣的想法是有助於減少傷害的。的確,受傷害的一方自己
要負擔風險,承擔一些責任,比如說遇人不淑、眼睛脫窗。可是,受傷害的一方不
應該承受所有的責任與後果。
那些彼此都肯認「
多方交往」的感情男女,我沒有譴責的意思,甚至,要去指責他
們更是不該。但是,對於認同「
兩人模式」的感情男女,若有一人出軌,那麼,出
軌的一方就是就是違反了
誠信原則,就是
欺騙了對方,就是
不道德。那這邊的責任
可以再進一步去劃分為「受害者知道對方愛出軌的個性、原則」和「受害者不知道
對方式個多情種」的情況。第一種受害者,若在明知對方會「一心一意愛你不變」
之可能性極低的情況下還願意繼續和他交往,那麼,後果真的要自己承擔。至於後
者,也就是那些被蒙在鼓裡的人,你有絕對的理由怪罪、譴責他的不道德,因為畢
竟那是「偷腥」,我們該指責的是他的不
誠實,而非他的「
濫情行為」本身。
到這裡,有人會懷疑: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想法,我怎麼知道他那一天不會一覺醒
來就突然說要離我而去呢?這樣的可能當然性當然不能排除,但是,若是雙方的交
往都能溝通順利、真誠相對,沒有任何一方懷著欺騙對方的心態,這樣的話,結果
是合是分、是喜是悲沒人可以保證,然而傷害一定就可以
降到最低,因為你會對任
何危險的情況做出預測與防備。
我不否認仍然是會有人受傷。那受傷的一方很痛苦,該怎麼辦?我不認為看清了「
外遇」的普遍性,或是肯認了「自由」的價值觀就可以解決,或是,就「應該」採
取這樣「
感情的放任與自由」的態度。
首要的該是
反省、檢討一下自己為什麼會「瞎了眼」遇到多情種?進一步檢視交往
的歷史,自己是不是也有該負責的地方?彼此溝通良好嗎?有認知上的誤差嗎?都
沒有的話,那的確出軌的一方該被責罵、該負責任,因為,他在「欺騙」的情況下
去出軌,的確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
沒有必要說服自己接受其它的價值,來使自己好受一點(除非想要輕生,那這個方
法也未必行得通)。另一方面,還是可以堅持自己的信念,超越痛苦,眼睛放亮一
點,學會多愛自己一點,多發展人生不同的目的,愛情不是生命的唯一和目標等等,
去找尋一段更美好、適合自己的愛情。這和堅信「一夫一妻制」是
不違背的。
話說回來,我那位曾經很痛苦的朋友,現在已經結婚了,他結婚的那天,我內心的
確百感交集,當然為他高興,簡直欣喜若狂,但是說真的,我很怕不幸會再度重演,
何況現在是「婚姻」,不是談戀愛,事情的複雜度難以想像。
前幾個月我和他出來敘舊,我謹慎地試問他:「你....很確定自己想要什麼嗎?」
他說:「我的想法沒有改變過,我很清楚我適合什麼樣的感情,我不想改變我自己
去適應其它的價值觀,那樣我會很痛苦,你也知道。」
忘了說,他的另一半是在他去參加的一個某某心靈成長營認識的。
最後,我沒有「完全」否定A1youshi的說法。
這篇寫了一個實際的例子,和各位分享一下,例子以外的文字,歡迎大家一起來
討論,給我批評與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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