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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lair (我抽中品牌公仔耶~)》之銘言: : ※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 標題: Re: [轉錄]Re: [討論] 女友穿著較清涼時... : : 時間: Sun Dec 10 12:30:14 2006 : : 根據統計研究 : : 還有實例訪談強暴犯的結果 : : 強暴案和女性的穿著暴露程度沒有什麼關係 : : 而是和『目標物的反抗能力』和『衣服好脫程度』有關 : : -- : : ◆ From: 59.112.52.205 : : 推 oznek:推污名化。我也覺得所謂穿著與犯罪的相關,重點可能是在穿脫 12/10 13:02 : : → oznek:容易與否 和 是否妨礙行動,而不是穿得多穿得少引人犯罪的問 12/10 13:04 : : → oznek:題。 12/10 13:05 : : 推 Qlair:每次都說報告顯示報告顯示,好,請問是哪一份研究報告 12/10 13:56 : : 推 mecca:真矛盾..大部分穿的少不就是等於好脫了= = 12/10 14:26 : : 推 oznek:那可不一定,全身長袖運動服露不露? 那可好脫得哪 12/10 14:35 : : 推 oznek:統計資料這有http://0rz.tw/172eZ ; 強暴受害人多數為家庭 12/10 14:44 : : → oznek:主婦,其次是高中以下的女學生。學生制服很暴露嗎? 12/10 14:47 : 什麼鬼 = = : 職業跟穿著有什麼關係?學生就一定只能穿制服?主婦就只能穿成肉粽? 那 之所以成為犯罪被害人和穿著的關聯,就會比 被害人職業和穿著的關聯更大嗎? 為此我有點認真的去搜尋了美國的法學期刊資料庫, 找了victimology, rape, victim's clothing/dress, statistics....各種組合交叉查詢 結果你猜怎麼著? 近二十年的相關論文內容,幾乎全在批評法庭將被害人衣著或行為當作影響判決的因素 批評這種作法造成被害人的second assault (相同關鍵字找到的其餘論文呢,則多關於DNA跡證在性侵害案件運用的新進展) 而你前文中提的victim precipitation, 用在性侵害案上更是早被抨擊得體無完膚, 原因正是這種認為被害人該負責的想法,無異於認為 she deserved. 被害人自找的。 早在1979年,Wisan就把這種歸咎被害人的想法列進 rape myths中囉。 沒錯,我確實找不到「強暴案受害與衣著無關」的直接統計資料, 但是我找到好多好多「強暴案受害與衣著有關,這種想法是強暴迷思」的學術依據, 甚至可以說,在性犯罪的犯罪學研究上,這已經是一種無須強調的常識了。 查這些論文的同時,也讀到目前犯罪學上強調性侵害犯罪的定位, 是暴力成份大於性的成分、是展現控制慾和權力的犯罪類型。 既是如此,穿著挑逗與否未必是性犯罪者選擇被害人的主要考量。 這種看法似乎和大家的直觀不同 (強暴是為了滿足性慾啊!),那非常好, 因為這表示大家都不是性偏差的強暴犯,所以不能理解這種犯罪心理。 : 你要找一個證明「穿著暴露不會導致財不露白效應」的統計報告也找個有相關性的好嗎? : 還有我是在問rshadow所謂「根據統計研究與實例訪談強暴犯的結果顯示強暴案和女性 : 的穿著暴露程度沒有什麼關係」,那所謂的「統計研究與實例訪談」到底是哪來的 : ,內容如何。 : 而不是每次我看到一堆說法說「報告指出報告指出」,那根據在哪裡?報告裡面也只說 : 「報告指出」,什麼鬼 = = : 不要再人云亦云了。 : 我被轉來的那篇原始只在於反駁「穿著暴露完全不會導致刺激犯意」的說法。 : 要說犯罪學者講的多麼不合理多麼荒謬,請不要丟下一句「他說的就是荒謬啊怎樣」 犯罪學者都怎麼說的,可能不是你說了算。(或是你的課本說了算) 前面也提到黃富源對victimology中的父權偏見提出了檢討,這也是犯罪學者的說法。 HeinOnLine裡面的criminology期刊論文也都是犯罪學者寫的,荒謬嗎? : OK?那我也可以說我只是跟鄉民來看熱鬧的啊,大不了往後退一點就是了。 請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8.245
wwon:推 12/11 04:50
cubes:推 12/11 10:02
tatame:期待你的論文~ 12/11 10:55
girl18:推! 12/1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