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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znek (無限)》之銘言: : 近二十年的相關論文內容,幾乎全在批評法庭將被害人衣著或行為當作影響判決的因素 : 批評這種作法造成被害人的second assault : (相同關鍵字找到的其餘論文呢,則多關於DNA跡證在性侵害案件運用的新進展) : 而你前文中提的victim precipitation, 用在性侵害案上更是早被抨擊得體無完膚, : 原因正是這種認為被害人該負責的想法,無異於認為 she deserved. 被害人自找的。 : 早在1979年,Wisan就把這種歸咎被害人的想法列進 rape myths中囉。 : 沒錯,我確實找不到「強暴案受害與衣著無關」的直接統計資料, : 但是我找到好多好多「強暴案受害與衣著有關,這種想法是強暴迷思」的學術依據, 你說的是指「不該歸咎被害人」。 而我在說的是被害因素,跟歸咎與否根本是兩回事 從第一篇開始就不停的說了,唉,無限迴圈 : 甚至可以說,在性犯罪的犯罪學研究上,這已經是一種無須強調的常識了。 : 查這些論文的同時,也讀到目前犯罪學上強調性侵害犯罪的定位, : 是暴力成份大於性的成分、是展現控制慾和權力的犯罪類型。 : 既是如此,穿著挑逗與否未必是性犯罪者選擇被害人的主要考量。 : 這種看法似乎和大家的直觀不同 (強暴是為了滿足性慾啊!),那非常好, : 因為這表示大家都不是性偏差的強暴犯,所以不能理解這種犯罪心理。 : : 你要找一個證明「穿著暴露不會導致財不露白效應」的統計報告也找個有相關性的好嗎? : : 還有我是在問rshadow所謂「根據統計研究與實例訪談強暴犯的結果顯示強暴案和女性 : : 的穿著暴露程度沒有什麼關係」,那所謂的「統計研究與實例訪談」到底是哪來的 : : ,內容如何。 : : 而不是每次我看到一堆說法說「報告指出報告指出」,那根據在哪裡?報告裡面也只說 : : 「報告指出」,什麼鬼 = = : : 不要再人云亦云了。 : : 我被轉來的那篇原始只在於反駁「穿著暴露完全不會導致刺激犯意」的說法。 : : 要說犯罪學者講的多麼不合理多麼荒謬,請不要丟下一句「他說的就是荒謬啊怎樣」 : 犯罪學者都怎麼說的,可能不是你說了算。(或是你的課本說了算) : 前面也提到黃富源對victimology中的父權偏見提出了檢討,這也是犯罪學者的說法。 同樣的,他檢討的是歸咎與否的心態 跟犯罪被害因素是兩回事 就如同吸引因素當中的財不露白說法,豪宅被竊並不是歸咎豪宅主人,那只是說明一 個現象 : HeinOnLine裡面的criminology期刊論文也都是犯罪學者寫的,荒謬嗎? : : OK?那我也可以說我只是跟鄉民來看熱鬧的啊,大不了往後退一點就是了。 : 請便。 = =; 算了好累,不信邪就只穿比基尼去布魯克林貧民區晃一圈看看就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92.112 ※ 編輯: Qlair 來自: 202.132.192.112 (12/11 09:04)
rshadow:之前就說過了,性犯罪者的動機是暴力掌控慾,性慾只是 12/11 10:16
rshadow:用來表現掌控的一種形式,所以穿著暴露關係不大,好掌控 12/11 10:18
rshadow:與否才是重點,因為性犯罪者的動機出發點其實不是性慾啊 12/11 10:19
rshadow:迷思在於大家都認為性犯罪的動機是性慾,才有無限迴圈 12/11 10:21
rshadow:http://0rz.tw/4c2aw 12/11 10:28
tatame:對吼~我都忘記了 我陷入迷思了... 12/11 10:56
oznek:你確定是兩回事?你確定可以清楚分割? 就是因為事實上根本不 12/11 22:08
oznek:可能分割,所以你說的吸引因素在性犯罪學上早就沒人在提了 12/11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