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tame:餐廳的比喻很有趣 12/13 14:18
述刪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阿
穿著可能是歹徒犯案的動機之一
但是根本一點都不重要
(根據強暴犯心裡覺得曝露與否..太可笑了吧)
如果今天規定某一服裝
可以造成強暴率到0的時候
再來要求服裝吧
問題是根本不可能
有其他更積極的做法為什麼要採取消極的??
對的人沒理由為錯的人犧牲吧?
明明就很多其他方法可以用
這是我的想法
另外錯的人就是錯
就像裸女在你前面經過
你也沒有任何理由任何資格在未經過她同意去摸她跟她做愛
這是很根本的
就如同你不能說你經過一家餐廳
他把菜展示在店外很香你就把它吃掉一樣
錯的就是錯的
不會因為任何東西改變
難不成要規定餐廳不能露出香味因為引導人偷吃??
太可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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