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zabijiang (沙沙比)
站內feminine_sex
標題Re: [公告] 以下網友請注意自己的發言
時間Sun Apr 30 16:45:51 2006
※ 引述《ninan (我是隻陷在泥淖中的豬)》之銘言:
: 9. → sazabijiang:而且老實說,交往兩個月就到這種關係,要嘛你很隨便
: → sazabijiang:要嘛他很高竿,知道怎麼哄騙女生。其實就難度來說,
: → sazabijiang:處女因為缺乏經驗(感情與性),反而容易騙到手
: 以下不贅述
: 回文時請注意自己的語氣
: 不要以偏概全,也不要意氣用事
: 不經大腦的搖旗吶喊"分手吧",對事情並沒有幫助
: sazabi 的部份,請不要隨便替別人冠上很隨便或是很厲害
: 我個人認為這種推論很刺眼
: 此部分推文違反版規第二及第六條
: 以上幾位請注意自己的發言
: 再犯水桶三天伺候
對於這點我有異議。
在開始說明我的文意之前,先來上上作文課。
在中國作文裡有許多技巧,用來加強文章的氣勢。
「要嘛....要嘛....」這是論說文或者辯論時常用的技巧,先將事物
分成兩類,然後將你要表達的重點擺在後面,前者會放一個明顯不可
能成立的敘述,用來凸顯後者的存在。
就前後文來看,大家都知道原PO還很單純,沒有過性經驗,所以顯然
「很隨便」這個敘述不會成立,要是她很隨便,就不需要苦惱了。
再來看「很高竿」。高竿本身是個中性的形容詞,比方說你籃球打得
很好,我說你高竿;你版務處理的手法很圓融(假設),我說你很高
竿,你會覺得很刺眼嗎?
如果不會,那為什麼用在形容說服女生上床的手腕時,你就覺得刺眼
?是否意味著你對說服女生上床這件事,抱持著負面的看法,因而覺
得在這種事情上被稱為高竿,是屬於一種攻擊行為?
回到討論串。
平心而論,如果在沒有使用暴力脅迫、詐術、催眠術等各種手段,原
PO的男友只花兩個月的交往,就可以達到即將回到本壘的階段,排除
掉「原PO很隨便」這個因素之後,請問還有什麼原因?
別告訴我這才叫做正常的男女交往。請尊重多元價值,有的人還是支
持性與愛必須同時培養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性看得那麼隨便。
反對要有理由,我說出我對原PO男友的看法,是基於我對原PO的描述
,加上我個人的經歷、感受、價值觀、見解,所產生的感覺。而且我
用的是沒有攻擊性的描述「他很高竿」,而不是「他是畜生」「他精
蟲衝腦」之類的情緒性字眼。
我不知道為什麼「高竿」這個詞會被板主認為是該警告的用詞。
這裡是網路討論區,我很歡迎有人指正我的想法不周全、不正確。也
許我真的漏考慮了其他種情況,既不是原PO很隨便,也不是原PO男友
很高竿,有其他理由。
而不是一句「我看了刺眼,違反板規....」,這種推論比我的「他很
高竿」更來得可怕。
再來談到整篇推文,以下是我要表達的完整意思:
→ sazabijiang:要嘛他很高竿,知道怎麼哄騙女生。其實就難度來說, 04/30 10:57
→ sazabijiang:處女因為缺乏經驗(感情與性),反而容易騙到手 04/30 10:57
→ sazabijiang:我的重點不在你要守貞,我也認為那是古老無異議的教條 04/30 10:58
→ sazabijiang: 意義 04/30 10:58
→ sazabijiang:而是在你進行任何一次性行為之前,都該有周詳的考慮 04/30 10:59
→
→ sazabijiang:不要求助陌生人,相信你的直覺。就算鄉民都說正常 04/30 11:00
→ sazabijiang:難道你就要接受嫖妓的行為嘛? 04/30 11:01
→
→ sazabijiang:不過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你們的問題比較基本, 04/30 11:08
→ sazabijiang:那就是你們的性愛成熟度差太多,對性愛的看法與期待 04/30 11:08
→ sazabijiang:也有天壤之別。我猜你還是抱持著「愛他所以給他」的 04/30 11:09
→ sazabijiang:想法吧?但是他呢?只是把性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罷了 04/30 11:09
→
我在性板12年,也當了許多年的板主,看了許多紛紛擾擾的筆仗,就是
因為斷章取義。
整篇文章中,原PO要討論的重點有二:一,真的大家(社會上的人)都
是這樣想的嗎?二,我該接受他的觀念,然後答應他嗎?(沒有明寫,
但是大家都知道下一步就是本壘了)。
連同我在後面的推文中提到,我的意思非常明確,雖然你在回文中也闡
述了不少觀點,不過基本上都不脫我的範圍:
1. 做之前想清楚後果。
2. 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
3. 鄉民講的不一定都是對的。
其實並沒有太多新意,當然也可以說我們是英雄所見略同。
但是,當你寫「請大家不要真的像個"鄉民"人云亦云,」時,我認為這
非常的刺眼,不過我無法警告你,因為我們的地位並不平等。
大家是誰?顯然是指板上的「每個人」。什麼是人云亦云?版面上的言
論有一面倒嗎?並沒有吧,不也有許多網友出來表達不反對原PO男友的
想法,要原PO體諒嗎?
既然兩種言論都和平的存在,兩派人馬也沒有互相攻訐,我不曉得為什
麼板主自己參與這個討論串之後,又重重的打下兩大板,一板說鄉民這
樣的行為是人云亦云,一板警告大家用字不要讓板主覺得刺眼。
BBS是一個極度人治的社會,不像法律上有明確規範什麼是違法的行為。
如果,我說原PO男友很高竿,是一種「隨便冠上」的推論,那比起我幾百
字的論述,板主卻僅擷取兩行,然後就說這是刺眼的發言,那種比較像是
「隨便冠上」呢?
當你寫「不要以偏概全,不要意氣用事」的同時,都不會覺得這是身為一
位板主更該謹慎要求自己的標準嗎?
忽略了整篇文章的價值,僅因為「很高竿」三個字就說我用詞刺眼,是不
是以偏概全?
因為自己看了覺得刺眼,就拿出板規威脅要浸水桶,是不是意氣用事?
站規確實沒有規定板主不得參與討論,但是如果板主球員兼裁判,一邊大
辣辣的發表自己的對事情、對鄉民的看法,一邊又拿出板規警告,那結果
只有兩個,一個是沒有人願意發表與板主你不同的意見,一個是板主被拉
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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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落 驚 風 雨
詩 成 泣 鬼 神
~ Sazab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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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21.28
推 jetbike:[替別人冠上很隨便或是很厲害]似乎沒有明顯的違反版規2&6 04/30 16:54
推 smilelamb:所以禁語是"很隨便"還是"很厲害"? 或者兩者都是? 04/30 16:59
推 NewFemale:n版主有點矯枉過正.. 04/30 17:19
推 TRUTH34:人一獨裁就會開始搞文字獄 04/30 18:04
→ adambrody:是的,我完全同意這篇。推 04/30 18:10
推 THUgod:完全中肯 就事論事 合理 推 04/30 18:48
推 carolannlin:推 05/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