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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nan (我是隻陷在泥淖中的豬)》之銘言: : 9. → sazabijiang:而且老實說,交往兩個月就到這種關係,要嘛你很隨便 : → sazabijiang:要嘛他很高竿,知道怎麼哄騙女生。其實就難度來說, : → sazabijiang:處女因為缺乏經驗(感情與性),反而容易騙到手 : 以下不贅述 : 回文時請注意自己的語氣 : 不要以偏概全,也不要意氣用事 : 不經大腦的搖旗吶喊"分手吧",對事情並沒有幫助 : sazabi 的部份,請不要隨便替別人冠上很隨便或是很厲害 : 我個人認為這種推論很刺眼 : 此部分推文違反版規第二及第六條 : 以上幾位請注意自己的發言 : 再犯水桶三天伺候 對於這點我有異議。 在開始說明我的文意之前,先來上上作文課。 在中國作文裡有許多技巧,用來加強文章的氣勢。 「要嘛....要嘛....」這是論說文或者辯論時常用的技巧,先將事物 分成兩類,然後將你要表達的重點擺在後面,前者會放一個明顯不可 能成立的敘述,用來凸顯後者的存在。 就前後文來看,大家都知道原PO還很單純,沒有過性經驗,所以顯然 「很隨便」這個敘述不會成立,要是她很隨便,就不需要苦惱了。 再來看「很高竿」。高竿本身是個中性的形容詞,比方說你籃球打得 很好,我說你高竿;你版務處理的手法很圓融(假設),我說你很高 竿,你會覺得很刺眼嗎? 如果不會,那為什麼用在形容說服女生上床的手腕時,你就覺得刺眼 ?是否意味著你對說服女生上床這件事,抱持著負面的看法,因而覺 得在這種事情上被稱為高竿,是屬於一種攻擊行為? 回到討論串。 平心而論,如果在沒有使用暴力脅迫、詐術、催眠術等各種手段,原 PO的男友只花兩個月的交往,就可以達到即將回到本壘的階段,排除 掉「原PO很隨便」這個因素之後,請問還有什麼原因? 別告訴我這才叫做正常的男女交往。請尊重多元價值,有的人還是支 持性與愛必須同時培養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性看得那麼隨便。 反對要有理由,我說出我對原PO男友的看法,是基於我對原PO的描述 ,加上我個人的經歷、感受、價值觀、見解,所產生的感覺。而且我 用的是沒有攻擊性的描述「他很高竿」,而不是「他是畜生」「他精 蟲衝腦」之類的情緒性字眼。 我不知道為什麼「高竿」這個詞會被板主認為是該警告的用詞。 這裡是網路討論區,我很歡迎有人指正我的想法不周全、不正確。也 許我真的漏考慮了其他種情況,既不是原PO很隨便,也不是原PO男友 很高竿,有其他理由。 而不是一句「我看了刺眼,違反板規....」,這種推論比我的「他很 高竿」更來得可怕。 再來談到整篇推文,以下是我要表達的完整意思: → sazabijiang:要嘛他很高竿,知道怎麼哄騙女生。其實就難度來說, 04/30 10:57 → sazabijiang:處女因為缺乏經驗(感情與性),反而容易騙到手 04/30 10:57 → sazabijiang:我的重點不在你要守貞,我也認為那是古老無異議的教條 04/30 10:58 → sazabijiang: 意義 04/30 10:58 → sazabijiang:而是在你進行任何一次性行為之前,都該有周詳的考慮 04/30 10:59 → → sazabijiang:不要求助陌生人,相信你的直覺。就算鄉民都說正常 04/30 11:00 → sazabijiang:難道你就要接受嫖妓的行為嘛? 04/30 11:01 → → sazabijiang:不過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你們的問題比較基本, 04/30 11:08 → sazabijiang:那就是你們的性愛成熟度差太多,對性愛的看法與期待 04/30 11:08 → sazabijiang:也有天壤之別。我猜你還是抱持著「愛他所以給他」的 04/30 11:09 → sazabijiang:想法吧?但是他呢?只是把性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罷了 04/30 11:09 → 我在性板12年,也當了許多年的板主,看了許多紛紛擾擾的筆仗,就是 因為斷章取義。 整篇文章中,原PO要討論的重點有二:一,真的大家(社會上的人)都 是這樣想的嗎?二,我該接受他的觀念,然後答應他嗎?(沒有明寫, 但是大家都知道下一步就是本壘了)。 連同我在後面的推文中提到,我的意思非常明確,雖然你在回文中也闡 述了不少觀點,不過基本上都不脫我的範圍: 1. 做之前想清楚後果。 2. 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 3. 鄉民講的不一定都是對的。 其實並沒有太多新意,當然也可以說我們是英雄所見略同。 但是,當你寫「請大家不要真的像個"鄉民"人云亦云,」時,我認為這 非常的刺眼,不過我無法警告你,因為我們的地位並不平等。 大家是誰?顯然是指板上的「每個人」。什麼是人云亦云?版面上的言 論有一面倒嗎?並沒有吧,不也有許多網友出來表達不反對原PO男友的 想法,要原PO體諒嗎? 既然兩種言論都和平的存在,兩派人馬也沒有互相攻訐,我不曉得為什 麼板主自己參與這個討論串之後,又重重的打下兩大板,一板說鄉民這 樣的行為是人云亦云,一板警告大家用字不要讓板主覺得刺眼。 BBS是一個極度人治的社會,不像法律上有明確規範什麼是違法的行為。 如果,我說原PO男友很高竿,是一種「隨便冠上」的推論,那比起我幾百 字的論述,板主卻僅擷取兩行,然後就說這是刺眼的發言,那種比較像是 「隨便冠上」呢? 當你寫「不要以偏概全,不要意氣用事」的同時,都不會覺得這是身為一 位板主更該謹慎要求自己的標準嗎? 忽略了整篇文章的價值,僅因為「很高竿」三個字就說我用詞刺眼,是不 是以偏概全? 因為自己看了覺得刺眼,就拿出板規威脅要浸水桶,是不是意氣用事? 站規確實沒有規定板主不得參與討論,但是如果板主球員兼裁判,一邊大 辣辣的發表自己的對事情、對鄉民的看法,一邊又拿出板規警告,那結果 只有兩個,一個是沒有人願意發表與板主你不同的意見,一個是板主被拉 下來。 -- 筆 落 驚 風 雨 詩 成 泣 鬼 神 ~ Sazabi ~ http://fly.to/sazab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21.28
jetbike:[替別人冠上很隨便或是很厲害]似乎沒有明顯的違反版規2&6 04/30 16:54
smilelamb:所以禁語是"很隨便"還是"很厲害"? 或者兩者都是? 04/30 16:59
NewFemale:n版主有點矯枉過正.. 04/30 17:19
TRUTH34:人一獨裁就會開始搞文字獄 04/30 18:04
adambrody:是的,我完全同意這篇。推 04/30 18:10
THUgod:完全中肯 就事論事 合理 推 04/30 18:48
carolannlin:推 05/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