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nan:本人不是夜貓子,先去睡了 orz 05/01 02:02
※ 引述《minshow (熱血!)》之銘言:
: 很抱歉我違反"嚴禁讓女性感覺到不舒服的辭彙與議題。"
: 這點我沒有話說 違反版規就是事實
: 版主在公告裡警告我 我心服口服 我也沒有針對我的違規有何怨言!
:
: 我只是很疑惑我推文的那篇 原po講的根本是在"徵友"
: 還在推文裡強調"限三十歲以上 小有經濟基礎"
: 這主文章是否應該屬於 連誼版之類的?
: 請問徵友屬於女性性版宗旨嗎?
徵友不屬於女性性版宗旨
這篇文章我當初解讀的意思是
她想勾引的是三十歲以上,小有經濟基礎的人
或是她希望回文者是三十歲以上,小有經濟基礎的人
我並沒有聯想至她意圖徵友
而如何勾引一個人上床
我認為是可以在本版討論的
:
: 依照上面轉錄自精華區的宗旨
: 該篇原po確實違反規定 難道來徵友符合"知識性"?
: "勿以輕蔑的態度挑釁他人" 該篇原po文章所強調的是否可解釋成
: "輕蔑無經濟基礎之男性"?
: 也沒看到該篇原po有啥"對自我的疑問、不安、驚喜、痛苦等等反應"
: 依照版主嚴謹的砍文與警告違規者的邏輯
: 早就應該對該篇原po做出警告!
: 要抓出推文裡違規的人 也該先看看文章內容吧?
: 既然版主都把我們抓出來遊街示眾 為何不見觸犯版旨之原po?
: 先看到文章才會再看到推文不是嗎?
: 難到版主認為該篇文章符合版旨 徵友也是為了幫女性版友解惑?
: 您說沒有及時處理 卻是及時且快速地處理推文之人 卻放了原po一馬
: 若不是原po符合規定 就是版主對其內容視而不見 只看到推文惡劣至極 大刑伺候
: 實在難以服人!
我沒有及時處理的原因是
我將情節較為重大的優先處理
因為我認為推文違規的部分我沒辦法刪除
不即時發公告,可能會有版友認為我沒有處理
文章的部份則可在此之後處理
發文部分我都是寄至作者信箱進行口頭警告並通知刪文
不過,那篇文章我的確沒做任何處理
因為當時的我並不認為這是徵友文
經你提醒,而我剛剛去 allpost 找到了原文
很抱歉,我仍然不認為它是徵友文
:
: : 而在一分鐘前我才看到你的相關推文 囧rz
: : 正打算跟前面的討論串一起做個回應
: 就算原po把文章砍了 不是也可從AllPost版找回來?
: 今晚12點以前都有時間可以把該篇找回 仔細審查一番
:
: 既然可以貼出我的id 表示一定先看了文章與所有推文
: 為何不見版主把一樓原po自己推文寫"限三十歲且有經濟基礎"此話?
: 難道那句話不是違反版旨嗎?如果是的話 為何不把他揪出來?
: fine...版主抓住我這男性的不當推文,卻是放過違反版旨的女性推文?
: 把回話"狀似"男性的推文版友一一指出罪行 為何不見對女性原po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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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跳過違規原po 先動刑推文裡之人 實在難以令人信服版主的"鐵面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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