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犯版規者有不少為累犯與分身ID
根據版友的建議
版規即日起剛改為:
1. 分身ID視為同一作者,將尋求站方協助辨識。
2. 版規初累犯自版規3.0(7/1,2004起用)起累計。
修訂後之版規4.1版如下:
版規規範範圍包括推文
1.禁止人身攻擊
2.禁止辱罵
3.禁止歧視、物化即不尊重女性或男性之字詞.讓女性感到不舒服的字詞
4.禁止在正式對某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時,出現毫無必要的猥褻性文字
;亦禁止出現指名道姓或供間接辨識之相關細節的描述,貼照片(包括
網址連結),或公然猥褻之行徑。
5.禁止徵男女朋友、炮友、一夜情
6.禁與「性」無關之廣告文章、禁任何商業廣告
7.禁止灌水文
8.禁止一行文
9.禁發表私人恩怨.與版旨不符文
10.禁止宗教宣導文
11.禁止注音文
12.禁止討論處女情結
13.非版主.站長不得使用公告
14.檢舉文請寄到版主信箱.不要PO在版上
罰責部分
1. 出現第1至4項文章,一經發現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若有需要請至精華區
資源回收桶自行救回。
作者初犯水桶一星期,再犯水桶一月,三犯終身水桶。
2. 出現第5到14項行為,版主則將逕行砍文,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星期
三犯水桶一月,四犯終身水桶。
3. 不同警告,水桶可累計。
4. 分身ID視為同一作者一起累計,出現疑似分身ID時,將先視為兩ID,
再尋求站方協助辨識。
其他
1. 板上如果有犯版規情事版友可發檢舉文檢舉,請標明所犯版規。
2. 板主得認定為謾罵∕誹謗∕侮辱/猥褻/歧視/灌水之文章。不服者可向小
組長申訴。
3. 精華區中置有水桶名單、警告名單。
4. 如有缺漏,再行公告補遺。
**版規初累犯自版規3.0(7/1,2004起用)起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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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