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yHome ()》之銘言:
: ※ 引述《TheMind (寬廣 無際)》之銘言:
: : 好,你認為過重。那記兩次警告,重辦選舉?這樣子呢?過輕?
: : 你自己說說,到底怎樣的懲罰你認為正好?不要用一堆模糊字眼
: : 什麼過重過輕。
: 這樣我覺得可以接受呀,
: 不過重辦選舉是要連參選公告者都重新,
: 還是就五位候選人直接競選,
: 這要先講清楚,
: 可以省去不少爭議。
會不會減少爭議很難說
直接競選可能的爭議我回在上一篇
同意罷免理由不完全=同意罷免
如果同意罷免理由 但認為罪不致此
結果很可能是版主真的被罷免了
在罪不致此的前提下
版主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罪不致此又何如?
重新舉行減少罰責公投?
對版主的傷害已經造成
就算公投通過版主會接受嗎?
造成的傷害可以抹滅嗎?
損失的是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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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cilia Segeli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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