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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yHome ()》之銘言: : ※ 引述《TheMind (寬廣 無際)》之銘言: : : 好,你認為過重。那記兩次警告,重辦選舉?這樣子呢?過輕? : : 你自己說說,到底怎樣的懲罰你認為正好?不要用一堆模糊字眼 : : 什麼過重過輕。 : 這樣我覺得可以接受呀, : 不過重辦選舉是要連參選公告者都重新, : 還是就五位候選人直接競選, : 這要先講清楚, : 可以省去不少爭議。 會不會減少爭議很難說 直接競選可能的爭議我回在上一篇 同意罷免理由不完全=同意罷免 如果同意罷免理由 但認為罪不致此 結果很可能是版主真的被罷免了 在罪不致此的前提下 版主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罪不致此又何如? 重新舉行減少罰責公投? 對版主的傷害已經造成 就算公投通過版主會接受嗎? 造成的傷害可以抹滅嗎? 損失的是版友! -- ><><><><><><><><><><><><><>< *~~~ Cicilia Segeliin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85.198 ※ 編輯: aacs0130 來自: 210.85.85.198 (06/23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