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suckers (洛杉磯哈棒人隊)》之銘言:
: 對不起 我有一個問題
: 若是政見有瑕疵是不是應該在登記結束前就先告知候選人予以修正
: 還先通知卻在登記結束後才撤修其資格的做法是否有瑕疵呢?
: 就好像你今天去登記參選立委
: 結果登記的時候忘了蓋章
: 選務人員沒提醒你卻在登記結束後才告訴你因為沒蓋章所以沒得選
政見的符不符合,怎麼會是屬於「程序」問題?這應該是屬
於一個人對板的理解,對板的理想,以及個人的原則吧;程
序,是必須每個人都符合的,而政見是有個人差異的。否則
本板何必請每個候選人發表政見呢?
其次,之前的解釋中說了,就擔心有人不瞭解,所以公告提
醒本板板主必須符合板旨所要求;這,我想板主群已經盡份
。
: 還有你最後提到的解釋部分
: 若被撤銷資格的候選人提出解釋
: 請問還是由版主一個人審核嗎?
: 如果是的話這樣一個人決定所有事的做法不太符合選舉精神吧
板主不只一個人,上面掛得清清楚楚是兩個人,而這種大事
,當然是板主群一起商量。
至於撤銷資格後是否等待提出解釋;本板採行的是由板上使用者
根據候選人政見提出質疑與論辯,在這期間,候選人可以視情況
提出修訂、補充。板主群審查的則是最後的政見。
經審查確定之後,當然就不再受理。這就是本板的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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