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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引述《naiad (偽公主)》之銘言: : : (前刪) : : 嗯嗯,其實我的意思是: : : 我很想有那麼一條明定的規章,讓事情發生時沒有模糊地帶, : : 可以照章行事;這樣一來我不用一再重複過程,去一再解釋某 : : 行為是不合法的,以及我為什麼認為不合法。 : : 當然最好,也應該,有一個辦法懲處這種擅自轉錄文章的行為 : : ,讓他們知道這種行為不被容許,如此,才能確實遏止之。 : 就我的認知,我的權限只能懲處版主 : 對於普通版友,我沒有任何懲處的權限 : 簡而言之,版友幹壞事,我只能要求版主處理 : 至多向站方提報,請站方對這版友做出懲處 : 我無法給予實質上的懲處 : : 而你的獨立處理每個案件,是,我不懷疑呀,是應該這樣, : : 我也支持這樣;不過這跟我的訴求無關。 : : 我只是在想,既然小組長處理的是這個組每一個板之間的事 : : 務,那麼能不能就這次發生的事件,建立起一個規章,讓這 : : 樣的事情以後都有例可循,不用每次都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 : : 去『爭議』雷同性過高的「單一事件群」。 : 會有不成文的判例吧 : 例如擅自隱版的案例也不少了,往後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也會參考以往的處置方法 pttlaw版 J大的判例 ============================= thinkme 為新註冊之 multi-id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他人文章 予以刪除帳號處分 ============================= 所以,請版主注意轉錄他人文章時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