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beeQ (貼身衣物板開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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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強暴犯的刑責
時間Sun Dec 14 01:38:58 2003
※ 引述《candicesm (找個人聊天 )》之銘言:
: 對阿 我認為 強暴犯
: 罪行 和殺人罪
: 是一樣的
心理的死與生理的死的問題。
前面有人推文中說要處以閹刑,但事實上,不能人道的強暴犯,不健全的心
理會更加不健全,沒有生殖器官後,內心肉欲橫流的性衝動仍然存在,所以曾經
有發生過駭人聽聞的竹竿插入五歲女童下體的性侵害案件,加害人供稱,就是因
為無法人道才如此對待被害人,當然其它諸如戀童等等其它多層面的心理心素。
強暴犯叢生絕多數都是因為缺乏自身性衝動的控制力,而性衝動的產生,與生殖
器官,雖無絕對相關性,卻是相輔相成,然而問題不在工具上,而是使用者心態
。
性侵害,不一定用生殖器官才能完成。
基本上,我是讚同強暴犯死刑,畢竟,就算有治療等等,我不願意用任何女
性甚至是男性,(男性被性侵犯的事件不少只是顯少浮出檯面而已)的安危做為
賭注,強暴犯再犯率是高得嚇人,而且,一但出事,毀掉的是一個人生心智,等
於是一輩子。
贖罪有很多種方式,但是,不應當以沉重的社會成本做為代價,去搏這樣連
亡羊補牢都不可能的機會成本。
當然,也不否認社會病態的眼光,對於被害人的殺傷力,絕對不亞於施暴者
留下的陰影。強暴犯有病,這個社會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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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15.98
※ 編輯: BeebeeQ 來自: 219.80.15.98 (12/14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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