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辱)
看板feminine-sex
標題Re: [討論] 強暴犯的刑責
時間Wed Dec 17 00:58:14 2003
※ 引述《BeebeeQ (貼身衣物板開張了!)》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辱)》之銘言:
: : 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不過我還是想說些話。
: 在下也有一些想法心得分享。^__^
: : 不願意以他人的安危為賭注,解決方法不會只有死刑一種,最簡單的
: : 是關一輩子,而其實一個犯人在今日的臺灣一年才花不到二十萬,基
: : 本上每個人少喝一罐飲料就可以讓上千人多活一年,而同樣的有很強
: : 的隔離功能(逃獄可是很少見的事,都會變成大新聞了),我不認為
: : 這是沉重的社會成本,除非我們認為他們的生命毫無價值,雖然可能
: : 當人變成統計數字之後,人的確是那麼沒有價值。
: 社會成本並非窄化到以金錢去衡量,若真要計較,對於加害人、被害人所要付
: 出的輔導治療等等人員與軟硬體的物質支出,但真正最無法承受的是人心的驚
: 惶等問題。用金錢量化問題似乎不太妥當。若真要提出諷刺之處,文內僅僅不
: 到二十萬養活一個犯人的花費,可以養活至少一個家庭以上。
: : 我覺得強暴犯身上一直同時被兩種不同標準來看待,當說要永久隔離
: : 時就強調是「不治之症」,而認為他們再怎麼努力也無法恢復。但如
: : 果單純是疾病,恐怕少有人會接受患sars的危險人物應當快點處決,
: : 以免社會成本的危害的想法。
: : 所以同時強暴犯又被認為心智邪惡而該死,似乎他們是毫無反省,毫
: : 無掙扎,但就他們「有病」這點來看,明明他們背負者比其他人更大
: : 的困難,我們會對於生活困苦竊盜的人加以體諒,但我們對於強暴犯
: : 似乎完全不會考慮這點,本來「疾病」和「罪惡」觀念上的衝突在強
: : 暴犯身上就無聲無息的解消了。
: : 有不治的傳染病的人,仍然能在一些限制之下與他人相處,就算我們
: : 必然隔離控制,還是可以發展更和緩而有效的控制機制,當然一方面
: : 是建立更加安全的空間,但就受刑人的處置,應該也有一些可以做的
: : ,像是植入晶片追蹤,這樣或可讓受刑人有一定的機會和社會大眾相
: : 處,進而發聲,而仍然能有效控制,這些作法我想不是不可能的,但
: : 一定要實際上投入資本人力,我是覺得就算性犯罪的傾向無法治癒,
: : 仍然有可能由建立更好的控制機制,使這些人還能和社會接觸。
: 文內所言的控制機制就是先前未考慮到忘了未以金錢量化的社會成本之一,況且,
: 也言明,贖罪的方法有很多種,文內似乎也不該窄化到在下認為只有死刑與無期徒
: 刑二法。
: 雖然本人傾像支持前者,但誠如文內所言,雙重煎熬,有病云云,故認為有很多管
: 道讓加害人可以有所自新的機會,然而,這就是要有大量醫療資源、社會監控體制
: 等,文內所聲稱不沉重的社會成本之一,然而,就現況而言,是否真有如此理想全
: 功的體制呢?或是要多次失敗再發生幾次不幸才可以邊走邊補的去修正呢?
: 另外,強暴罪之所以如此複雜主要牽扯到道德、文化上的認知問題,前文已述。
: : 問題只是,我們肯為「壞人」花多少資源?我們可以替病人付健保保
: : 費,但被認為是社會的病態的人,或根本也被當成疾病研究的性侵害
: : 者,似乎因為他們邪惡,萬分之一的資源都無法放在他們身上。
: ^^^^^^^^^^^^^^^^^^^^^^^^^^^^^^^^^
: 已金錢量化問題,前述。
: : 當然,比較可能被接受的做法是不要想那麼多,關一輩子就是了,至
: : 少保住了命,而我之所以會想多少幫這些「可惡」的人說點話,只是
: : 因為我覺得我自己之所以現在不是(以後大概也不會,但命運是難說
: ^^^^^^^
: 如此,在下想問一個問題,或許大家都可以想想看,這也是在下好奇處。請問官逼
: 民反,或是前文內所言因貧困等問題造成犯罪,以及因為對方太美麗或是身材好,
: 或是看中意,就去侵犯對方的身體領域,在初始動機上的客觀環境因素以及主觀自
: 我意識上有沒有差異存在?
: 另外,用命運說去解釋犯罪,豈非人生而註定要去犯罪?
: : 的)成為一個強暴犯,全然是因為我的運氣比較好,如此而已。如果
: : 我們對於某些人的處罰是無可避免的,我至少希望能儘量用溫和一點
: : 的方式吧。嚴格來說,這些壞人也是社會上無人會為之發聲的弱勢,
: ^^^^^^^^^^^^^^^^^^^^^^
: 確實,這個社會有許多外在環境逼迫使之不得不然的無奈。
: : 是社會的底線,社會沒有這些不正常的人,也無法顯現出大家的正常
: ^^^^^^^^^^^^^^^^^^^^^^^
: 雖然所謂的正常,充其量也不過是個約定俗成的大數暴力,何謂以不正常來襯托正
: 常的觀點?如此法律何用?倫常何用?歷史文化何用?或許有朝一日強暴變成社群
: 認可的行為,那麼,不強暴者才是不正常,倘若,社群認同強暴與不強暴的共同存
: 在,如此正常或不正常並沒有意義。這是個社群認同的問題,而不是對與錯的實驗
: 組與對照組問題。
: : 。我不敢說他們就是多好,他們有些人也是面目可憎,但我看不出我
: : 和他們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
: 不得不然的情況確實存在,客觀主觀疑點如前述。
: : 而其實合法的毀人一生也是很有可能的,感情世界尢為如此,那常常
: : 是不得已的,而如果將一些欺騙的行為入罪化,對大家都是不可承受
: : 之重,但如果將一些大眾比較不會做的事入罪化,甚至是嚴罰,大家
: : 反而就是主張嚴罰了,這也不是說大眾偽善,有時就是沒辦法,但是
: : 總是多留給被罰的人一點空間吧。
: 在下好奇的是,若今日感情足以量化,如我愛了你三日,你卻騙了我三日,可以用成
: 文且具有強制力的社會規範,如法律等,相信一切必然改觀,抽像與具體的比擬,似
: 乎有點不通。
: 若照這樣的類比,感情問題也可以毀人一生,所以強暴可以減輕其罪惡性,那請問,
: 跌倒跟被車撞,都可以弄斷腿,那請問,車禍問題是不是就可以跟跌倒一樣處理?
: 在下了解文內想要表達的是希望可以在死刑與無期徒刑另開一條生機給加害人,但是,
: 請明白,文內所為應的文字敘述,在下已明白表示:贖罪有很多管道。
: 只是,在下要補充一點,個人不相信現今有文內所表述的完整體系。另外,千金難買
: 早知道,倘若,加害人再度傷害他人,誰,擔得起這個責任?這也是看不到無法用金
: 錢量化評估的社會成本之一。
首先,這是我自己的立場的表示,我反對死刑。
雖然你說贖罪有很多方式,但我所要質疑的不是贖罪有很多方式這點,
而恰恰是你為何支持死刑這點。強暴犯與文化的關係如果可以看成因為
文化,所以強暴會造成很大的痛苦,那也只能以避免痛苦的方向來說明
,而如果用關的可以和死刑有類似的隔離效果,而金錢成本其實也不高
,那其他的考量就要說得更清楚一點,而不能單單用「社會成本」這種
高度模糊的語詞帶過。
基本上,反對死刑的一般理由也都可以拿來反對對於強暴犯的死刑,包
括金錢成本的考慮、對於嚇阻力的質疑、誤判的可能性等。
第二,關於感情問題的類比的說明
我已經不用「罪惡」的角度來看社會了,罪惡說到某種程度就是為了大
眾的情緒殺人,我不覺得「可惡」的人和一般人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但這不代表不要處罰,只是處罰的考量避免因為「邪惡」而加重處罰,
由此,車禍要處罰是因為處罰帶來的害處小於好處,而跌倒如果硬要找
人處罰好處大概小於壞處,功效式的思考常常還是有問題,但我想還是
一種有力,甚至常常比較「仁慈」的思考方式,當然,重點還是在於這
些人的生命被看得多重,及殺了這些人又什麼好處?
所以請放心,我的邏輯並不會使得車禍和跌倒有相同的處理方式。
第三,關於命運說的問題
我基本上認為人犯罪有很重的宿命色彩,的確是生而要犯罪。人的性格
行動目前的我比較相信是非常偶然生成的,可能幾句話和人的大腦互相
作用就產生了無可避免的性犯罪傾向。或許是說,我不覺得有什麼獨立
的,純粹形式的,沒有內容的自由意志可以當做處罰的理由。
只是這和要不要處罰是不同的問題,不可避免的犯罪,但也不可避免的
處罰,如果我們相信處罰的存在對於大家比較好,那還是要處罰,這裡
會有些哲學問題,我無力一直追下去。但我想認知自己的偶然性並不會
使人生失去意義,也不會使得討論失去意義。
第四,剩下要說的…
我不認為死刑的嚇阻力會比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高,更何況強暴(其實
還要細分,約會強暴和XX之狼的犯罪人很明顯的會有不同)的衝動被
認為是難以治癒的,難以抗拒的。
而關於逃獄的問題,我只能說似乎臺灣逃獄的不多,性犯罪者好像沒
有。(這裡沒有認真找資料…)
基本上任何事都有風險及損害,瓦斯的使用常常造成一些人間悲劇,
但我們還是得用瓦斯,重點是風險如何分配。對我來說,對於一些人
確定的死亡與我判斷很少的人因此受到一生的痛苦,我還是認為至少
不該用死刑對付強暴犯,如果可以用關一輩子代替的話。
而關於社群感情這點,我想任何刑罰難以避免的有社群感情的因素,
但我想總要有個限度,我想對於這些「必須被處罰的人」還是多一點
同情與理解是比較好的。
我對於強制性交者刑罰的立場是至少不要死刑,而面對一些實際上的
感覺與成本考量,我接受的底線就是關一輩子。而努力去改善犯罪人
的處置是要花錢去做的。
還有一點,觸犯強制性交罪的樣態和情境有很多種,這是要注意的,
約會強暴,有家庭暴力性質的強暴和XX之狼的那種強暴是不一樣的,
有些犯罪人也不是不能改過,可能造成的傷害也不完全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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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昏腦脹,說的沒什麼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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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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