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ilyintw (emily)》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羞恥的別名)》之銘言:
: : 總不能因為一個對的訴求本身傷害人就不准說吧…特別是這個
: : 訴求本身是有些道理的。特別是人在痛苦之中總會忘記一些本
: : 來自己信守的道德責任,像是應該防止苦難繼續發生等等,而
: : 有人來提醒,就我看來並不是件壞事。
: 我不太懂在這裡被害者為什麼會有[自己信守的道德責任]
: 就如同我們在街上看到搶劫的現行犯
: 如果有人報警 我們可以說這個人熱心公益
: 如果沒有報警而只是從旁邊走過去 我們頂多也只能說他
: 冷漠而已
: 更何況是牽涉到自己的利益
: 如果衡量犯人被定罪的機率 在偵查過程中所受的二次傷害
: 對於往後的人際關係的影響與自己的心理傷害的復原難易
: 如果報警對於公益的促進並不是很顯然地有太大幫助 但是
: 對於自己的私益卻有重大的危害時
: 選擇不報警 對個人來說絕對可能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 甚至 只要這件是對於私益有一點侵害
: 那我們要求一個人捨棄私益而追求公益根本是一件違反人性
: 的事
: 國家和社會應該做的是要讓被害人減少因為報警而受的傷害
: 提升被害人報警的意願 這才是更務實可行的做法
: 而不是要求被害人強忍自己的痛苦而去做一件大家認為[對]
: 的事
: 我可以說 被害人根本沒有義務犧牲自己而去負那原本不應
: 該是他負的責任 承擔那原本不是他應該承擔的風險
我想,認同「要減少他人的痛苦」的想法的人一定還是不少吧,
而我相信受害者中也有不少這樣的人(就我來說,我相信大部分
的人都是「好人」),問題不在於逼他做大家認為對的事,問題
是他自己如果也認為「要減少他人的痛苦」,或至少是「儘量減
少他人的痛苦」,那因為自己的痛苦忘了這個信念,可能會是一
種對自己相信的價值觀的偏離。
我的想法是,我認為他們沒有做「對」的事(而我想大部分的人
都會認為這樣做才對),但是我們無法去要求他們一定要這樣做
,因為人本來就有做不到的事,所以我們能做的只有體諒,並試
圖提供幫助,而也希望他們不要怪自己,承認自己的能力是有限
的,人皆如此啊。也就是雖然沒有做得最好,但是真的不能怪他
們。
泛泛的說,一個好的社會並不是好人都很堅強的社會,而是讓不
那麼堅強的好人不會因為太多的困難而做不出正確的決定的社會
。就像教育制度,好的教育制度並不是要求每個學生變成天才,
而是讓沒有超強意志和自覺的學生也能學到東西。所以我也是覺
得要求受害者站出來比較不那麼有用,但是提醒受害者一條更「
好」(如果他們不覺得這樣好,那我也沒什麼可說了)的道路也
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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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
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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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07/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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