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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vino (倒數258天 嗶!)》之銘言: : 我想 對任何一個女生來說 盡量少將自己暴露在危險的狀況中 是必要的 : 是出自於主動的自保 : 但是 這絕對不能成為 為性侵害者開脫的藉口! : 我曾在去年夏天 到國家圖書館查資料 遭到一名男子跟蹤騷擾 : 雖然事件因為工作人員的協助而結束 : 但我事後轉述這件事的時候 不只有男性 我也曾聽到許多女性朋友跟我說: : 誰要你不穿多一點? : 我訝異了!為什麼第一個遭受質疑的是我 而不是加害者? : 尤其是女生 不要忘了 固然有許多社會的無奈 但我們仍有權要求免於恐懼的自由 : 即使我不穿衣服 赤裸裸的在路上狂奔或大跳艷舞 : 也不代表你可以對我做任何你想做的事! : (頂多是警察開我妨害風化的罰單而已-.-b) : 責任的劃分要清楚 : 加害者犯的錯 不需要被害者來承擔責任 : 任何人都無權認為受害者必須為自己的穿著檢討反省 : 模糊焦點 只會讓加害人繼續被姑息 : (難道有人可以撥人硫酸毀人容顏後說:都是因為你太漂亮了 讓我忌妒.... : 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覺得自己長的還可以的 都請戴頭套出門 @@...... : 或者 百貨公司的精品通通要收起來 因為 擺設太精緻會讓竊賊心動? ) : 藉口 藉口 都只是藉口......  像是當子女感冒時,不少父母會說「你怎麼不多穿一件」,這種質疑  主要是帶有好意的,父母也不會沒事去怪病毒…因為又不能因為怪病  毒就讓病毒不存在…但至少小孩可以多穿件衣服避免散熱太快。而朋  友對山難歸來的友人說「誰叫你在雨天去爬山」也是類似的…這不代  表子女就沒有少穿一點的權利,但少穿一點的確使得自己比較容易感  冒,也不代表人沒有在雨天爬山的權利,但雨天爬山容易山難。  同類的說法到了性侵害的案件可能就變成「你怎麼不多穿一件」,不  過這裡是有一點不同,因為權利本身雖然不能期待沒有自然的危難,  但有權利的人理想上可以期待不受他人不正的侵害,在山難和感冒的  例子中,我們會說他們要自我負責,因為這是一種自然的危難,權利  觀念中原則不保護人免於自然的危難。但在被性侵害的例子中,因為  權利觀念上保護人不受不正的侵害,所以被性侵害的人就算知道穿的  少可能比較會被侵害,我們也不能因此要求他自我負責,說白一點,  不能怪他們。  但權利的思考和利害的思考是不一樣的,而通常關心別人常常不會是  尊重他人的權利,而是關心別人的利害狀況,所以當我們做一件我們  有權做的,但可能現實上有不利的後果的事情,出自關心的人常常就  會質疑你。像是說「誰叫你穿那麼少」的情況,我想那很大一部分是  因為關心…但是也因此傷到人了。但這也是因為事實上權利並不是都  不會被侵害(雖然理想上是應如此)。  而混淆了兩種不同的思考就會跑出「既然你知道穿得少會容易受害,  這樣你要自己負責」,並以此來減輕加害人的責任,但一設定了穿著  表現自己是人的權利的話,那這種說法就是錯的。  不過有時一些說法也是為了人好…尢其是出自親友之口時,那其實對  他們也要稍微體諒一點。有時我會發現,當我們關心他人而要勸告時  ,我們其實找不到太多的語彙,往往容易不小心就複製了一些不太好  的歧視觀念,像是父母勸小孩不讀書沒出息,很容易教人看不起沒讀  書的人,朋友笑人是肥婆來勸人減肥也多少讓人歧視胖子,有時怎麼  想都逃不出那幾個語彙,「誰叫你穿那麼少」也是一個例子,複製了  某種對女性衣著形象的偏見。  雖然說大家已經開始嘲笑政治正確了…可是日常生活中還是有太多政  治不正確的用詞…總之用詞多想想是不會錯的。 -- 雖然我最近想要放棄權利的想法,但還沒找到更好的說法… -- 自傳: 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