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法律面前的女性」中看到一句話,
「權力和特權,讓人有能力將責任加諸在別人身上,也讓自己可以拒
絕負責任。舉例來說,女性有責任去面對性暴力,但是男性卻沒有責任
去阻止他。」
當時一陣錯愕。
幾日下來,討論繁雜。
不知,在現在的社會中,是否真如作者所說,
男性沒有責任去阻止一件「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或者,我該問的是,男性同胞在性侵害案件中應該扮演著怎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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