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ilove (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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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性侵修法 25日可望三讀
時間Fri Oct 21 15:51:14 2011
雖然這篇有點離題 但還是想澄清這個新聞
用這個新聞來舉例一點都不恰當
這位"嫌犯"今年初已經無罪定讞
當初警方草率的認定他是兇手
但其實根本就找不到任何的相關證據證明這件事情是他幹的
找不到任何他的指紋跟相關檢體
只有兩項證據
一個是嫌犯的自白 但這是經過警方刑求之後的結果
一個是女童的指認 但已確認警方提供的指認過程有瑕疵 有誘導之嫌
這個案件在今年初已被平反
以下是今年初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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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 自由時報
竹竿刺女童案 無罪定讞 謝振茂:犯案的不是人
記者陳建志/專訪
「我的人生因這個案子完全變了樣!」被控犯下竹竿刺女童下體的謝振茂,前天獲判無罪
定讞,他昨晚露面,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但對於員警當年刑求逼供仍是憤恨不平,還說
「犯下這件案子的嫌犯,根本不是人」。
怨警刑求 毀掉人生
消失多天的謝振茂,昨晚出現在台中縣大里市塗城路友人家中,接受本報專訪。他說,被
捕當天原要到媽祖廟吃廟會流水席,但因人潮眾多,才到附近街道閒逛,結果經過他身旁
的小學女生突然放聲大哭,沒多久約20多個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警察也趕到。
謝振茂說,被帶進警局後,員警劈頭就說:「你要承認」,讓他一頭霧水,結果員警多次
帶他到地下室暗房「灌水、毆打,用電擊棒電下體刑求」,他被打到快死掉,只好問什麼
都說「是」。
他說,當天為證明沒涉及竹竿刺女童案,還帶著員警去找朋友「阿德」,哪知員警在附近
圍牆拿了一件衣服,硬栽贓是「血衣」,後來證實血跡根本不符。
大幅報導 家人不諒解
謝振茂說,因真的沒涉案,所以第一次開庭就翻供,被關了1年多,才判他無罪。不過媒
體大幅報導,讓家人對他不諒解,只要打電話回家,媽媽聽到他的聲音就掛電話,他只好
偷偷摸摸回花蓮老家,確定媽媽身體還健康;這次無罪定讞,他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但感
嘆人生全變了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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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bbittoofat (兔子太肥)》之銘言:
→ eternia0920:所以化學去勢...個人認為有可能會讓加害人用更異於常 10/20 02:58
→ eternia0920:人的方式完成他的性侵過程... 10/20 02:59
我同意
以下是竹圍性侵案當時的新聞內容
林姓女童約在昨天下午二時多從旱溪街的家出門,和同伴到附近的樂成宮廟宇,
看建醮拜拜的熱鬧,大約三時左右,和她一起的另一個女童發現她下體赤裸,
鮮血直流,倒在旱溪街廿二巷口的一處竹棚下哀嚎,嚇得趕緊跑到她家向大人求救,
經叫來救護車將她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急救。
警方據報到現場勘查,在林姓女童獲救處附近旁的竹棚內發現一攤血跡,
這攤血跡在一輛廢棄的紅色廂型車旁,地上還留著一枝長約九十公分,直徑約二到三公分
,且削成尖狀的竹棍,研判歹徒將她拖進竹棚下,企圖藉著廢棄的廂型車掩護施暴,
可能因女童反抗、尖叫,進而以現場用來圍竹籬芭的竹棍行兇。鹛
女童前天下午被轉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正在台中榮總參加性暴力研討會的
婦產科醫師李建中也被急診室緊急召回協助處理,女童除下體裂傷以外,
併有嚴重內出血,痛得死去活來,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連夜為她開刀,剖腹後只見肚子
裡鮮血直冒, 其中還雜有竹子碎屑,小腸多處斷裂,只剩下七、八公分長,
其餘九十幾公分都不見了,子宮也幾乎裂成兩半。林國瑞將她的子宮切除,剩餘的小腸
勉強接合,但是剩餘小腸的漿膜也已被扯裂剝落。昨天下午,林姓女童家屬再到現場
拾回一截腸子拿給醫師,探詢接回原位的可能性,當獲悉不可能時,傷心地哭了。
台中市警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四處訪查,由於林姓女童已說出歹徒是一個
「她認識的叔叔」,也有目擊者指稱看到一名男子帶著女童進入竹棚,
不久就渾身是血匆匆騎機車逃離,機車號碼也已被抄下,警方已鎖定追查,
現場拾獲用來行兇的竹棍也已送往刑事警察局化驗,採集指紋比對調查,
警方表示有信心破案。鹛
-------這是案件剛發生時的報導 , 以下是聯合報93年12月17日7版對
本案審判發展的報導 :
八年前慘遭歹徒持竹竿插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已長成為少女,由於小腸僅廿公分
無法吸收營養,身高始終矮同齡女孩一個頭,身體孱弱;事隔八年,
可能戕害她的被告謝振茂,才在更三審時被法官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刑八年,
謝還可提起上訴。
小女童被傷害案發生在八十五年底,當時她年僅五歲,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
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拿削尖竹竿插下體性侵害,幸經送醫急救撿回小命,
可是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為搶救她的生命,她受創的小腸被切除僅剩八公分,長成少女後,小腸增長為廿公分,
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從重求刑十四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通過測謊為由,
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昨天更三審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
陳紀綱表示,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
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
不需承認且道歉。
陳紀綱表示,警方兩度拿照片給被害女童看,她一看到謝振茂的照片就很害怕。
她的母親還安慰她,「不要怕,警察叔叔會保護妳」,女童才指認謝振茂。
合議庭認為她當時已近六歲,有辨別人的能力,因此採信她的指證。
針對性侵女童的竹竿上未採到嫌犯指紋,合議庭法官認為,竹竿既然插進被害人下體,
顯然有人拿過,因為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或事發後經多人提拿,
以致指紋混雜,不能據此即認定被告未持用竹竿性侵被害人。
法官指出謝振茂因有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才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
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
判決謝振茂八年有期徒刑,法官還將限制謝振茂出境。
昨天謝振茂到庭聆聽宣判,並沒有激烈反應,只說:「我沒有做。」
並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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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235.101
→ halflord:其實這些人就把大拇指還有食指廢掉就好 10/20 16:28
→ rabbittoofat:這種人就算砍了五隻 只剩一張嘴還是會想辦法 10/20 16:33
推 james732:這種人應該直接砍成肉醬餵狗了.... 10/20 16:50
→ james732:不,這樣那隻狗好可憐 (嘆) 10/20 16:50
推 eternia0920:在台灣 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了 這些全都多虧了人本 10/20 16:52
推 jsz:我記得之前不是有的提議是將犯罪者的眼睛捐出.. 10/20 16:52
推 iambluepig:不算很贊成...如果這樣說的話!很多法律都只暫緩... 10/20 16:52
→ eternia0920:就連之前無業青年弒父且對母親、妹妹下手的兇嫌 都還 10/20 16:54
→ eternia0920:有人幫他辯護...社會真的生病了 10/20 16:54
推 dc0321:犯罪天堂!!! 10/20 17:30
推 zoeforce:印象中 這位女童過世了 10/20 17:37
推 huihuichou:推樓上 小女孩也長成了 少女 卻因為腸子截斷造成身體 10/20 17:50
→ jsports1:可以說說看哪個先謂的先進國家 殺人是一定死刑的 10/20 18:36
推 eternia0920:可以說說看哪個先謂的先進國家 把人捅得生不如死 最後 10/20 22:55
→ eternia0920:活受罪了這麼多年而死 結果兇手只判8年的例子嗎 10/20 22:56
推 livtyler0828:結論:先進國家不會把處死 但也不會只輕判8年 10/20 23:14
→ livtyler0828:個人建議:侵害生命法益者,可動用死刑 10/20 23:15
→ livtyler0828:美日等國也有死刑 沒有死刑也不等於就是先進國家.. 10/20 23:18
→ purpleboy01:刑期可以加重 死刑不一定要有 10/20 23:44
→ demon616:化學去勢 物理斷頭阿 乾 10/20 23:57
推 jediko:之前的類似文章裡推文有人說把眼睛戳瞎算了,說實在以性侵 10/21 00:45
→ jediko:是因為心理變態且不能治療。化學去勢可能還沒有讓他們失明 10/21 00:46
→ jediko:來的有效(其實我還是覺得死刑最好,不懂幹麻浪費稅金在這種 10/21 00:47
→ jediko:事情上呀(怒) 10/21 00:48
→ bob770717:應該說,化學去勢的主要需求項目是"使他不會對性有欲望" 10/21 15:13
→ rabbittoofat:但心理上的很難吧 10/21 15:16
→ hihilove:相當不同意你用這個新聞來舉例! 謝振茂已無罪定讞 根本就 10/21 15:28
→ hihilove: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是他做的 有關照片指認也已被認定過程 10/21 15:28
→ hihilove:有瑕疵 加害人是誰 現在根本就沒人知道! 10/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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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1.235.247
→ jsports1:鄉民說有罪就有罪 說死刑就死刑 這樣就夠爽夠氣魄啊 10/21 16:15
→ jsports1:什麼證據不足 那都是檢警無能 法官恐龍的結果而已 10/21 16:16
→ Bennu:反串失敗 10/21 16:31
→ eternia0920:反串失敗 10/21 17:44
推 Dusha:我覺得 所謂的"心理"基本上就是大腦賀爾蒙反應產生的結果 10/21 18:56
→ Dusha:若化學去勢能抑制罪犯的雄性激素 進而達到去除性慾 10/21 18:56
→ Dusha:那麼說什麼"心理" 其實沒有什麼意義。 10/21 18:56
→ jsports1:我是明擺著在嘲笑像eternia0920這種人 根本不用反串 10/21 22:27
→ Bennu:反串又失敗 10/21 23:31
推 emily16826:難怪我媽一直打電話給我叫我不要出去"晃" 10/21 23:58
→ emily16826:我想說 台灣的教育是根本的失敗,司法是徹底的腐爛 10/22 00:00
→ emily16826:政府只是用來說嘴的,議員只會討論廣告合不合理 10/22 00:00
推 cvas:只能說台灣人普遍法律常識不足靠感覺斷案,嫌犯在未判之前 10/22 01:28
→ cvas:都是無罪,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全世界都一樣 10/22 01:29
→ Bigfatty73:她... 18歲 身高130cm 2009年過世 10/27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