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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ernia0920:所以化學去勢...個人認為有可能會讓加害人用更異於常 10/20 02:58 → eternia0920:人的方式完成他的性侵過程... 10/20 02:59 我同意 以下是竹圍性侵案當時的新聞內容 林姓女童約在昨天下午二時多從旱溪街的家出門,和同伴到附近的樂成宮廟宇, 看建醮拜拜的熱鬧,大約三時左右,和她一起的另一個女童發現她下體赤裸, 鮮血直流,倒在旱溪街廿二巷口的一處竹棚下哀嚎,嚇得趕緊跑到她家向大人求救, 經叫來救護車將她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急救。 警方據報到現場勘查,在林姓女童獲救處附近旁的竹棚內發現一攤血跡, 這攤血跡在一輛廢棄的紅色廂型車旁,地上還留著一枝長約九十公分,直徑約二到三公分 ,且削成尖狀的竹棍,研判歹徒將她拖進竹棚下,企圖藉著廢棄的廂型車掩護施暴, 可能因女童反抗、尖叫,進而以現場用來圍竹籬芭的竹棍行兇。鹛 女童前天下午被轉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正在台中榮總參加性暴力研討會的 婦產科醫師李建中也被急診室緊急召回協助處理,女童除下體裂傷以外, 併有嚴重內出血,痛得死去活來,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連夜為她開刀,剖腹後只見肚子 裡鮮血直冒, 其中還雜有竹子碎屑,小腸多處斷裂,只剩下七、八公分長, 其餘九十幾公分都不見了,子宮也幾乎裂成兩半。林國瑞將她的子宮切除,剩餘的小腸 勉強接合,但是剩餘小腸的漿膜也已被扯裂剝落。昨天下午,林姓女童家屬再到現場 拾回一截腸子拿給醫師,探詢接回原位的可能性,當獲悉不可能時,傷心地哭了。 台中市警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四處訪查,由於林姓女童已說出歹徒是一個 「她認識的叔叔」,也有目擊者指稱看到一名男子帶著女童進入竹棚, 不久就渾身是血匆匆騎機車逃離,機車號碼也已被抄下,警方已鎖定追查, 現場拾獲用來行兇的竹棍也已送往刑事警察局化驗,採集指紋比對調查, 警方表示有信心破案。鹛 -------這是案件剛發生時的報導 , 以下是聯合報93年12月17日7版對 本案審判發展的報導 : 八年前慘遭歹徒持竹竿插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已長成為少女,由於小腸僅廿公分 無法吸收營養,身高始終矮同齡女孩一個頭,身體孱弱;事隔八年, 可能戕害她的被告謝振茂,才在更三審時被法官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刑八年, 謝還可提起上訴。 小女童被傷害案發生在八十五年底,當時她年僅五歲,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 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拿削尖竹竿插下體性侵害,幸經送醫急救撿回小命, 可是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為搶救她的生命,她受創的小腸被切除僅剩八公分,長成少女後,小腸增長為廿公分, 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從重求刑十四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通過測謊為由, 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昨天更三審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 陳紀綱表示,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 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 不需承認且道歉。 陳紀綱表示,警方兩度拿照片給被害女童看,她一看到謝振茂的照片就很害怕。 她的母親還安慰她,「不要怕,警察叔叔會保護妳」,女童才指認謝振茂。 合議庭認為她當時已近六歲,有辨別人的能力,因此採信她的指證。 針對性侵女童的竹竿上未採到嫌犯指紋,合議庭法官認為,竹竿既然插進被害人下體, 顯然有人拿過,因為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或事發後經多人提拿, 以致指紋混雜,不能據此即認定被告未持用竹竿性侵被害人。 法官指出謝振茂因有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才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 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 判決謝振茂八年有期徒刑,法官還將限制謝振茂出境。 昨天謝振茂到庭聆聽宣判,並沒有激烈反應,只說:「我沒有做。」 並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35.101
halflord:其實這些人就把大拇指還有食指廢掉就好 10/20 16:28
rabbittoofat:這種人就算砍了五隻 只剩一張嘴還是會想辦法 10/20 16:33
james732:這種人應該直接砍成肉醬餵狗了.... 10/20 16:50
james732:不,這樣那隻狗好可憐 (嘆) 10/20 16:50
eternia0920:在台灣 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了 這些全都多虧了人本 10/20 16:52
jsz:我記得之前不是有的提議是將犯罪者的眼睛捐出.. 10/20 16:52
iambluepig:不算很贊成...如果這樣說的話!很多法律都只暫緩... 10/20 16:52
eternia0920:就連之前無業青年弒父且對母親、妹妹下手的兇嫌 都還 10/20 16:54
eternia0920:有人幫他辯護...社會真的生病了 10/20 16:54
dc0321:犯罪天堂!!! 10/20 17:30
zoeforce:印象中 這位女童過世了 10/20 17:37
huihuichou:推樓上 小女孩也長成了 少女 卻因為腸子截斷造成身體 10/20 17:50
jsports1:可以說說看哪個先謂的先進國家 殺人是一定死刑的 10/20 18:36
eternia0920:可以說說看哪個先謂的先進國家 把人捅得生不如死 最後 10/20 22:55
eternia0920:活受罪了這麼多年而死 結果兇手只判8年的例子嗎 10/20 22:56
livtyler0828:結論:先進國家不會把處死 但也不會只輕判8年 10/20 23:14
livtyler0828:個人建議:侵害生命法益者,可動用死刑 10/20 23:15
livtyler0828:美日等國也有死刑 沒有死刑也不等於就是先進國家.. 10/20 23:18
purpleboy01:刑期可以加重 死刑不一定要有 10/20 23:44
demon616:化學去勢 物理斷頭阿 乾 10/20 23:57
jediko:之前的類似文章裡推文有人說把眼睛戳瞎算了,說實在以性侵 10/21 00:45
jediko:是因為心理變態且不能治療。化學去勢可能還沒有讓他們失明 10/21 00:46
jediko:來的有效(其實我還是覺得死刑最好,不懂幹麻浪費稅金在這種 10/21 00:47
jediko:事情上呀(怒) 10/21 00:48
bob770717:應該說,化學去勢的主要需求項目是"使他不會對性有欲望" 10/21 15:13
rabbittoofat:但心理上的很難吧 10/21 15:16
hihilove:相當不同意你用這個新聞來舉例! 謝振茂已無罪定讞 根本就 10/21 15:28
hihilove: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是他做的 有關照片指認也已被認定過程 10/21 15:28
hihilove:有瑕疵 加害人是誰 現在根本就沒人知道! 10/21 15:29
jsports1:判8年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但殺人就一定要死刑? 10/21 16:08
jsports1:重刑犯就不能有辯護人? 那你去看包青天會比較痛快點 10/21 16:09
eternia0920:誰跟妳說殺人一定要死刑 重刑犯就不能有辯護人? 10/21 17:28
eternia0920:重點是量刑合不合理? 看清楚一點吧 10/21 17:29
indicate:剛剛看新聞 好像嫌疑犯已經換人了 唉... 10/21 19:06
jsports1:「在台灣 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了」 這是哪位大師說的? 10/21 22:23
jsports1:「弒父……的兇嫌 都還有人幫他辯護」又是哪位大師說的? 10/21 22:25
likecandy:重刑犯自己不要都可能要強制辯護了 = =+ 10/23 21:50
eternia0920:jsports1 新文都有爆喔 況且我不是大師 謝謝 10/24 00:42
eternia0920:jsports1 新文都有報喔 況且我不是大師 謝謝 10/24 00:43
jsports1:錯字還沒改完 加油好嗎? 大師 10/24 01:07
eternia0920:所以看新聞了嗎 新聞都有報喔 10/24 17:02
eternia0920:像這篇 "富家子SM虐死女友 判15年定讞" 性侵殺人也不 10/24 17:06
eternia0920:是死刑喔 補新聞連結 http://goo.gl/VWQpu 10/24 17:06
eternia0920:還有 "狠男酒瓶戳女友下體失禁 凌虐致死" 也不是判死 10/24 17:13
eternia0920:刑喔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個月 傷害致死部分判10年定 10/24 17:14
eternia0920:讞 http://0rz.tw/R5FJI 這些都是真實社會案件 不是空 10/24 17:16
eternia0920:口說白話嘴砲而已 10/24 17:17
jsports1:那又怎樣? 所以你就是主張殺人者必定死刑嘛 不是嗎? 10/24 17:52
jsports1:扯些五四三的 連自己推過哪些文都搞不清楚 10/24 17:53
jsports1:而且像大師你這種鄉民代表人民 應該是最看不起記者的吧 10/24 17:54
jsports1:怎麼還拿新聞來說嘴 至少也下點功夫拿判決書來嘛 10/24 17:55
jsports1:你覺得上面那些案例要判死刑OK啊 問題這跟殺人一定死刑 10/24 17:57
jsports1:二者之間有何關係? 還請大師開釋 10/24 17:57
eternia0920:你哪裡看到我說殺人一定要死刑?我只是覺得判得太輕而 10/24 18:04
eternia0920:已 判太輕=一定要死刑? 另外 我什麼時候說過看不起記 10/24 18:06
eternia0920:者的言論了??? 10/24 18:07
eternia0920:至於判決書 我還真拿不到 所以我特地挑定讞的例子出來 10/24 18:08
eternia0920:還有 我還沒自大到自認為可以代表人民 也不是什麼見鬼 10/24 18:10
eternia0920:的大師 謝謝 10/24 18:10
jsports1:「在台灣 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了」 這是哪位大師說的? 10/24 18:13
jsports1:不要讓我一直重覆同樣的推文好嗎? 大師 10/24 18:14
eternia0920:這是事實啊 但代表我一定支持死刑嗎? 10/24 18:14
eternia0920:難道說出事實就代表一定支持嗎?我接受這事實 但我不支 10/24 18:15
eternia0920:持 這樣你懂我的意思了嗎? 10/24 18:15
jsports1:請把本文第五行的推文看清楚 不要連自己的推文都不看 10/24 18:15
eternia0920:我看了 但我的意思還是不變 10/24 18:16
jsports1:你不是很不滿意「殺人卻可能不被判死刑」嗎? 10/24 18:17
eternia0920:我不支持一定要死刑 但我認為判太輕跟人本的主張都會 10/24 18:19
eternia0920: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會問題 10/24 18:19
jsports1:那你就說個案判太輕就好了 說啥「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 10/24 18:20
eternia0920:我沒有"很不滿意" 我再次強調 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死刑 10/24 18:20
jsports1:然後還在這邊硬拗 吃飽了撐著 10/24 18:20
eternia0920:但不會要求"全部死刑" 10/24 18:20
eternia0920:你自己看不懂還要一直玩文字遊戲 不也是吃飽了撐著? 10/24 18:21
jsports1:不要求全部死刑 那「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不就很正常 10/24 18:22
eternia0920:我說"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難道不是事實? 既然是事實 10/24 18:22
jsports1:那還怪人本幹嘛 你也這樣想的不是嗎? 10/24 18:22
eternia0920:為何不能說? 請給我一個理由吧! 10/24 18:23
eternia0920:我怪人本干預司法流程 難道不可以嗎? 10/24 18:24
jsports1:請問「殺人不一定死刑」 正不正確?合不合你的意? 10/24 18:25
eternia0920:那請問我陳述一件事實 何錯之有? 10/24 18:26
jsports1:正不正確合不合你的意嘛? 10/24 18:27
jsports1:合你的意的話 那又何必說多虧了人本 10/24 18:28
eternia0920:請問我既不是當事人 又不是受害者 合不合我意很重要 10/24 18:28
jsports1:不合你的意的話 那不就代表你主張殺人一定死刑? 10/24 18:28
eternia0920:嗎? 我陳述一件事實 難道就代表我一定要支持嗎? 10/24 18:29
jsports1:說出口不承認只會硬拗 我沒空陪你玩了 10/24 18:29
eternia0920:曲解別人意思 斷章取義的遊戲也恕我玩不下去 少陪了 10/24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