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坑棄土場弊案一官員飭回另一人二十萬交保
jd5d5305.b10 康世人
(99-11-10)
安坑棄土場弊案一官員飭回另一人二十萬交保『JD』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十日電) 台北地檢署偵辦北縣
新店市安坑棄土場弊案,今天再度指揮調查局北機組約
談五日獲法官十萬元交保的北縣府工務局技士林正偉,
及林嫌的組長卓文隆,檢察官複訊後將林嫌飭回,卓文
隆則因涉嫌圖利罪嫌,諭令二十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雪惠今天指揮北部機動組,約
談台北縣工務局組長卓文隆、技士林正偉到案,查證在
審核安坑棄土場開發案時,在不符山坡地保育及建築法
等相關法令之下,為何仍同意核發雜項執照,晚間並移
送檢方複訊。
檢調單位指出,林正偉偵訊時將責任推給組長卓文
隆,卓文隆則否認收受賄賂,檢察官認為卓文隆涉嫌圖
利罪嫌,今晚諭令二十萬元交保。
核發雜項執照的承辦人林正偉,曾於四日遭北機組
約談並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複訊後依涉嫌圖利罪嫌重
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結果法官
隔日凌晨諭令十萬元交保,檢調單位今天再次約談林嫌
後,檢方並於複訊後將林正偉飭回。
根據檢調蒐證資料顯示,新店市安坑棄土場位於安
坑段小粗坑小段,共有四十多筆土地,佔地十七公頃,
地目由台北縣政府編訂為山坡地、水利用地、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及其未編定土地,其中水土
保育的山坡地、水利用地、林業用地等,依法並不能作
為棄土場之用。
不過,檢調單位蒐證指出,業者卻於八十二年向縣
府提出申請變更為棄土場,申請容量為三百八十四萬餘
立方米,而相關的工務局、地政局、建設局及農業局共
組專案小組審議。但在審議時明知業者所申請的範圍內
,有部份地目不符,卻仍在高層官員及民意代表壓力下
,於八十四年核准,同意發開並發給雜項執照啟用;之
後,就有檢舉指出,有民代、官員涉嫌收受業者鉅額賄
款。
經檢調單位一年餘的深入追查後,發現北縣農業局
吳姓官員戶頭內有三百萬元不明款項,懷疑是業者行賄
款項,但吳姓官員和業者都辯稱,這是雙方借貸款項。
檢調單位已針對資金流向及所查扣的帳冊等,深入追查
,盼能鎖定幕後涉案的高層官員及民代。8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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