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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產品被竊/如果是自己糊塗遺失 警方:不能報案被竊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2005-07-03 15:50
不管是電腦或是手機被偷,都必須向警方報案,警方提醒大家,不能因為
亟欲把東西找回來,明明是自己遺失的,就報案被竊,因此大家還是要小
心看管才是。
提供電腦失竊協尋服務的原廠都要申報者出具「報案三聯單」,有些電腦
公司,例如華碩電腦,要求更為嚴格,如果申報人與原先登記註冊序號持
有者不同,或是根本沒有做序號登記,還要要求出示本人購買證明,如果
是拍賣網站購得,沒有發票證明,也要列印該拍賣網頁。
華碩電腦方面表示,電腦購買後,使用者上網進行註冊序號登記,資料庫
就已經建檔,不能再更改,如果日後將電腦轉賣給人,資料庫中持有者仍
為「第一手」使用者,這時就會要求出具購買證明,如果無法證明,也可
要求「第一手」使用者出面證明,該電腦的確轉賣。
遠傳電信公共關係部專案副理張凱堯指出,以系統端來說,雖然可以很容
易查到目前某個IMEI序號的手機是被那個門號使用,但是僅提供給警政檢
調機關查詢,不能開放給消費者自行查詢,就是因為系統端無法辨別該手
機真正所有人究竟是誰,同時基於個人資料保密問題,當然也不能讓非警
政檢調機關的一般消費者查詢不屬於自己門號的通聯紀錄,或是門號持有
者的基本資料。
警方表示,如果只是自己遺失,例如掉在計程車上或是被下一個乘客拿走
,這樣拿走該物品的人就犯了侵佔罪,但是物品持有人不能向警察機關以
「偷竊」報案,這樣以「偷竊」送交地檢署,就變成了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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