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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ettoday/computer/200507/20050703498679.html 3C產品被竊/如果是自己糊塗遺失 警方:不能報案被竊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2005-07-03 15:50 不管是電腦或是手機被偷,都必須向警方報案,警方提醒大家,不能因為 亟欲把東西找回來,明明是自己遺失的,就報案被竊,因此大家還是要小 心看管才是。 提供電腦失竊協尋服務的原廠都要申報者出具「報案三聯單」,有些電腦 公司,例如華碩電腦,要求更為嚴格,如果申報人與原先登記註冊序號持 有者不同,或是根本沒有做序號登記,還要要求出示本人購買證明,如果 是拍賣網站購得,沒有發票證明,也要列印該拍賣網頁。 華碩電腦方面表示,電腦購買後,使用者上網進行註冊序號登記,資料庫 就已經建檔,不能再更改,如果日後將電腦轉賣給人,資料庫中持有者仍 為「第一手」使用者,這時就會要求出具購買證明,如果無法證明,也可 要求「第一手」使用者出面證明,該電腦的確轉賣。 遠傳電信公共關係部專案副理張凱堯指出,以系統端來說,雖然可以很容 易查到目前某個IMEI序號的手機是被那個門號使用,但是僅提供給警政檢 調機關查詢,不能開放給消費者自行查詢,就是因為系統端無法辨別該手 機真正所有人究竟是誰,同時基於個人資料保密問題,當然也不能讓非警 政檢調機關的一般消費者查詢不屬於自己門號的通聯紀錄,或是門號持有 者的基本資料。 警方表示,如果只是自己遺失,例如掉在計程車上或是被下一個乘客拿走 ,這樣拿走該物品的人就犯了侵佔罪,但是物品持有人不能向警察機關以 「偷竊」報案,這樣以「偷竊」送交地檢署,就變成了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