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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的徵兆並不一定都是在當時就發現的 但事後的分析後 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我的case中 是被我發現(我暗地裡知道他在那個站) 對方在網路上主動找女生(稱為A女,其bbs的暱稱為"我要男友")talk 隔天因此事爭吵然後分手二字脫口而出 就這麼硬生生地被宣判死刑 且不得上訴 事後回想 在爆發此事件的前幾個月 我就曾發現他手機出現前暗戀女生(稱為B女)的電話 曾經質問過他 他說是對方打電話給他 雖然A女與B女不同人 我的解讀是在分手前 他就因為某些事或心理開始浮動了 因為我們始終是遠距離戀愛 我實在無法察覺他生活上或心理的變化 但 我不該在發現他與暗戀得那個B女通電時 僅僅只是問一下罷了 然後就完全接受他的說法 完全信任 我不認為女生就是要多疑,猜忌來面對愛情 甚至討厭這樣 太累了吧?! 可是下一次戀愛 我要改進的是 對於這種徵兆 自己應該明確表明"心理不舒服"的立場 也是一種底限的宣示 目的 : 1.身分的宣示==>因為是他女友,所以會在乎,難過。 2.自我價值的宣示==>雖為女友,但請尊重我的感覺,若他不尊重,自己該有如何打算。 3.做為評估對方的一項指標==>表明後,自己設定一段時間(如1個月或更久)去觀察他的 行為,看看是否他有尊重妳而收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31.197
bottle:錯誤 往往發生在太信任的時候 推 61.70.206.216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