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o2000 (DEO)
看板firsttime
標題第一次被告
時間Tue Aug 30 21:55:12 2005
今年的暑假,我做了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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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個國中同學,我覺得她總是看不起我,我心裡非常的不平衡
為什麼妳成績好家裡又有錢就可以這樣藐視別人?
為什麼你們這些人可以這樣對我?難道你們比較高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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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年來,我害怕跟人說話,讀書總是自己來,即使心裡有很多事情我也不敢跟別人說
你們害我的高中三年過的非常黑暗...你們害我的人格扭曲..這些都是你們欠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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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在我心中造成的陰影一直揮之不去....
我總覺得自己是一個黑暗的人... 難以與人溝通...
於是我在這個高三畢業的暑假... 展開了我的報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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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盜了她的帳號,取得她的手機號碼,偽裝成援交女貼在色情網站,
並且在即時通的分類欄當中留下令人害怕的字眼,而且將她信箱所有信件通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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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放榜的那一天,我看到她只考上逢甲工學院某系,我心裡忍不住就暗爽了起來....
「哼!妳念明星高中又如何!我現在贏過妳了!妳再得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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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少調字號xxx
違反 兒童及性交易防治條例
恐嚇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三項罪名
根據調查官的說法,第一項不太可能成立,但後面兩項是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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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這時候我才體會到,法律只是一種遊戲規則,法律並不能代表什麼公道,
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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