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bi (堅強一點....)
看板firsttime
標題[心得] 第一次上警局+第一次做筆錄+第一次被前女友告...
時間Tue Oct 9 22:11:06 2007
================前因===================================
話說前一個月,和前女友分手後,
她變心喜歡了別人,於是我心有不甘,
覺得這五年的時間和金錢都花費在他身上,
她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
就在網路上寫了些罵她的話,
好死不死被她發現了,
她就去告我了!
================正文===================================
第一次去上警察局感覺裡面的警員都好悠閒,
看電視的看電視,閒閒坐著說話的也有,
座位好多,但滿多空位的,可能外勤去了吧!
寫筆錄時就邊問我邊做筆記還邊錄音!
警員打字很容易打錯!
有時我還得糾正他,幫他想怎麼問我比較好......
還聽到滿常在電影情節出現的字詞
如你要不要請律師、你所說的將當呈堂證供,你有權保持沉默..... 等等。
完成後還要在書面上蓋手印,有簽名的都要蓋,有分頁的地方都要蓋!
想都沒想到她會告我......
人生從來這麼落魄過...........
後天要去當替代役了.........
想到她跟那男的,我卻在要一年兩個月....
這是上天給我的考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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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24.50
※ 編輯: bonbi 來自: 220.136.224.50 (10/09 22:11)
→ bonbi:改標題要按什麼呀? 10/09 22:12
※ 編輯: bonbi 來自: 220.136.224.50 (10/09 22:13)
推 ymsgcat:T 10/09 22:49
推 bonbi:感謝!^_^ 10/09 22:53
推 huahua345:你要加油!!撐過來你會發現當初自己很傻!!加油!!!!! 10/10 01:54
推 klm:基本上敘述事實.是不犯法的.其次..除非妳罵很兇.要不頂多罰錢 10/10 12:21
→ rencounter:好過份的女人= = 10/11 22:18
推 SosoDEmoN:有告訴當兵 有點麻煩喔 10/1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