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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 話說前一個月,和前女友分手後, 她變心喜歡了別人,於是我心有不甘, 覺得這五年的時間和金錢都花費在他身上, 她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 就在網路上寫了些罵她的話, 好死不死被她發現了, 她就去告我了! ================正文=================================== 第一次去上警察局感覺裡面的警員都好悠閒, 看電視的看電視,閒閒坐著說話的也有, 座位好多,但滿多空位的,可能外勤去了吧! 寫筆錄時就邊問我邊做筆記還邊錄音! 警員打字很容易打錯! 有時我還得糾正他,幫他想怎麼問我比較好...... 還聽到滿常在電影情節出現的字詞 如你要不要請律師、你所說的將當呈堂證供,你有權保持沉默..... 等等。 完成後還要在書面上蓋手印,有簽名的都要蓋,有分頁的地方都要蓋! 想都沒想到她會告我...... 人生從來這麼落魄過........... 後天要去當替代役了......... 想到她跟那男的,我卻在要一年兩個月.... 這是上天給我的考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4.50 ※ 編輯: bonbi 來自: 220.136.224.50 (10/09 22:11)
bonbi:改標題要按什麼呀? 10/09 22:12
※ 編輯: bonbi 來自: 220.136.224.50 (10/09 22:13)
ymsgcat:T 10/09 22:49
bonbi:感謝!^_^ 10/09 22:53
huahua345:你要加油!!撐過來你會發現當初自己很傻!!加油!!!!! 10/10 01:54
klm:基本上敘述事實.是不犯法的.其次..除非妳罵很兇.要不頂多罰錢 10/10 12:21
rencounter:好過份的女人= = 10/11 22:18
SosoDEmoN:有告訴當兵 有點麻煩喔 10/1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