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戰
攻方勝--佔領該城,獲得賠償金10萬,俘虜依上述規定
守方敗--失去該城,支付賠償金10萬,無敗績者及三勝者可以回國,其餘被俘虜
攻方敗--支付賠償金10萬,無敗績者及三勝者可以回國,其餘被俘虜
守方勝--保有該城,獲得賠償金10萬,俘虜依上述規定
2.野戰(野戰不涉及城堡歸屬)
攻方勝--獲得賠償金5萬,俘虜依上述規定,人員退回原城
守方敗--支付賠償金5萬,無敗績者及三勝者退回原城,其餘被俘虜
攻方敗--支付賠償金5萬,無敗績者及三勝者退回原城 ,其餘被俘虜
守方勝--獲得賠償金5萬,俘虜依上述規定,人員退回原城
附註:首都之城戰金額20萬;野戰金額10萬
發現當初定的有問題,野戰不但不會失城
所以建議守方採取野戰,失敗的話,應當提高賠償金,20萬或30萬
而攻方失敗,則可低些
這樣才不會一直野戰,使城池都不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