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戰攻方勝利後,由守方付五萬花園幣給勝利的一方。
勝利的一方可選擇以剩餘人馬繼續攻城,並在三天後抵達;或是退回。
守方可在剩下之守將挑選十名出戰。
攻方野戰失利則賠償守方五萬花園幣,雙方退回原城。
二、戰爭期間,各方人員至少需再以下三個時段內任選一時間上站:
pm 7:00--9:00 , 9:00--11:00 , 11:00--am 1:00
除了雙方主帥之外,其餘不得拒戰!
且須在上站時在國家板上post報到,若三十分鐘內沒遇到對手,
則可以再行post一篇文章下站。
而戰爭期間都未上站或是簽到者,經評斷後可判定10-30天內不得參予國戰。
三、除了主帥以及作戰完畢者,若時間許可,不可推託挑戰。
以上規定若有疑問或是缺漏,則由四國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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