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關於俘虜及典獄長職務方面的
1.當俘虜有逃獄的意念時,典獄長必須壓制其行為
亦即典獄長必須要與俘虜發生戰鬥之行為
但俘虜必須於俘虜三日後方可逃獄
(因為要先熟悉環境呀...)
2.若壓制不住,自然就讓俘虜逃走了....
若壓制成功,那自然要處罰俘虜囉.....
因此俘虜一天只能試圖逃獄一次
且若逃獄失敗三次者視為罪行重大
此時俘虜只能有兩條路選擇
一是歸順俘虜他的國家(但須該國國王同意)
二是處以死刑(一切戰績歸零)
3.若彼方派人或俘虜自己請人來搶救他
視為當天逃獄一次之行為
因此最好能有存證....
因為成功便成功,失敗則必然地嚴加看管
不容其有逃獄之行為產生
故亦須視為當日逃獄之行為
且若劫獄失敗則營救者須成為俘虜
4.俘虜亦可經由一贖金制度而得以贖身
免去俘虜之頭銜.....
金額之多寡則視等級而不同
但這又涉及誰出這筆贖金
誰收這筆贖金.....
5.俘虜可經由雙方國王同意
而可互相釋放或交換俘虜
原則上一個換一個
但亦可二個平民換一個騎士之類的
由國王自己下去商量
以上之次數金額等等均可再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