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five_che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象棋比賽規則 一.走子的規定(摸子走子,落子無悔) 1.觸摸己方之棋子,必須走該子。如果該子確屬完全無法走動者,方可改走   他子。(此種情況應被判技術犯規一次)  2.觸摸對方之棋子,必須吃掉那個棋子,只有自己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對方   時,方可另行走子。(此種情況應被判技術犯規一次)。  3.同時觸摸雙方棋子,應依1、2規例之精神處理,即走動該子能吃掉對方棋   子,就必須吃去。無法吃去對方棋子、無法走動該子而另行走子,均屬技 術犯規。 4.比賽員要擺正棋子,必須先向棋證或對方聲明。  5.一著棋走了之後,不得再予更改。棋子已達棋盤上另一位置,雖未離手,   亦不得改換其他位置。雖未落地,但已出現明顯的移動方向時,其前進、   後退或左右之方向亦不得變更。 二.限著:遇到下列情形時,裁判可以宣判限著。 1.凡可以勝可和的殘局,當雙方出現反覆著法,循環不已時,由一方比賽員   提出限著要求。 2.裁判根據殘局中出現著法,循環不已,而又可勝可和的趨勢認為需要限著。 3.例和的局勢。 4.正和的局勢。 三.限著的步數: 在一般的情形下,限著步每人為四十步,限著已滿而局勢無新變化判為和局   ;但局勢出現新變化(如一方失子或棋勢處於必敗之局勢),裁判應根據新   情況,取消原來之限著,另行限著或不限著繼續比賽,例和之局勢,限著各   三十步。 四.勝、敗、和之舉例與犯規: 1.凡先吃對方之將帥者為勝。 2.凡圍困對方各子至無可走動者為勝。 3.對局雙方均無法取勝者為和;或一方提議作和而對方同意者,或由裁判員判和 者,均作和局。 4.凡演成循環原狀,雙方均無犯例,又不願變者,判和局。 5.雙方輪流下子均犯例,不變者判和局。  6.一方犯例,一方不犯例,犯例之一方不變者作負,不犯例之一方為勝。  7.長捉一無根子不變者為犯例,惟將帥兵卒長捉不在此限。(虛假根視為無根)  8.無論任何狀況,長照作負。(兵、卒不得長捉將、帥)  9.一照一殺、一照一捉、一照一閒.....等不變為和。 10.長攔、長獻、長兌,長挾、長殺、長捉有根子作和。 11.解殺還殺、解照還照、循環不變作和。 12.二子長捉一子作負(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將帥者例外),一子長捉二子作和。 13.二捉還一捉為負,二捉者(指捉同一無根子)必須變著。 14.一局棋中犯規次數達二次者,該局作負。 15.故意連續以手勢或語言擾亂對方情緒及破壞對方之思考,判犯規一次。 16.炮利用別子為炮台捉對方無根之馬、士象、兵卒時,雖敵子不動,而雙方僅   移動炮台,仍作長捉,不變判負。 17.當甲方車帥(將)被乙方車炮聯合控制時,乙方以馬或炮每步均捉甲方該車,   仍作長捉論,不變判負。 18.甲方棋子捉住乙方棋子,而此二子皆靜止不動時,甲方如利用其它棋子的移   動,步步使乙方成為無根子,則視同甲方長捉乙方無根子,為甲方犯例,不   變作負。 19.甲方車被乙方炮牽制不能離線時,甲方車在該線移動如有捉子時,不作捉子論   ;如乙方以車捉甲方該車,乙方車不得視為獻著,且不得長捉甲方車。 20.走「訛步」(違反走子規定)時,如已吃到對方棋子或照將時判負。如單純的訛   步,則可依「摸子走子」規定走子,唯不得吃去對方棋子或照將,判犯規一次   。 21.露「將」、「帥」方為負,凡走子時先造成「將帥對面」的一方判負,「自殺」   棋亦判負。 22.有根子被捉時,其根是「虛根」、「假根」時不可對其長捉之。 23.長捉有根子作和。被捉之棋子如一步有根、一步無根仍可長捉,馬、炮不可長   捉有根車。長捉同類子作和,但該子如受牽制不能離線時,仍作長捉論。 24.一子追殺對方無根子,如未演成循環歸原狀態,不以長捉論,棋局仍得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