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為禁止刊登商品,若在forsale販售,不但違法還會受罰!
菸品屬於本板板規的禁止刊登商品,台北市衛生局已經來函站方調查違法賣家,請自重。
菸害防治法 第五條 第一款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第九條 第一款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
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
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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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9.90
各位賣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