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供板友參考
任何文章只要抵觸下列法令 構成醫療廣告的嫌疑 一律視為違禁品販賣
第五章 醫療廣告
第八十四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八十六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八十七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
為醫療廣告。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轉錄自:http://www.kdadent.org.tw/%C2%E5%C0%F8%AAk%B3W/%C2%E5%C0%F8%AAk.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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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nelN5 來自: 111.249.194.72 (07/21 22:23)
有鑑於近日板上出現與醫療服務相關的票劵買賣
故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