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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x (bx)》之銘言: :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網路論戰本來就是誰先失控誰就輸,你這回贏了, : 但如今還反過來拿對方情緒失控後的言論來指責,這樣對嗎? : 是的,這篇文章就是要說,你正是自己所謂的「偽專家恐怖」的共同正犯, : 你的責任不比任何一個人來得少。 其他的我不太同意, 畢竟有些過於扭曲. 既然你說你會說完就跑, 我 也只反駁一句就算了, 用上「硬拗」一詞, 其實已經表示偏頗. 不過這點我同意和注意好了. 但有一點要注意的, 這個文章已變成完全只談論「我」, 既然如此, 你是應該寫私人信件給我, 不應該發在版上. 如果你同意, 從下個回應開始你就寫私人信件給我吧. 換了賬號也 可以. : 這樣玩下去,不服氣的人只會愈來愈多,愈來愈容易引發爭議, : 也變得愈來愈需要死撐面子,於是烽火遍地,出現一場又一場沒有結論, : 只有勝敗的論戰,我不想看到這種東西。 「不回應」本身已經讓對方很不滿. 我並非是不理解這點, 我是會嘗試, 例如是能夠透過不回文就可以解 決問題, 那麼, 我是會選擇不回文也不推文. 去防止刺激「輸贏」的 心理. 但我要告訴你, 這是極限了. 當我說的話, 是針對那個人, 讓他失控, 那是我刻意刺激別人. 我是 可以避免, 我也願意盡量避免的. 可是當我說的話, 根本就不是對那人說的, 甚至是很久之前說的, 因 為看到自己不同意, 就失控, 那麼, 如果若說是我的話有問題. 那根本是直接否定了我說話的權利. 所謂「好發高論」, 單純是欲加之罪. 任何人說的話也堪可稱為高論 , 只要是認真的談論, 皆可被視為「高論」. 這個指控若成立的話. 我在任何一版, 即不再有任何發表想法的權利, 因為只要被別人眼中 看到, 他會失控的話, 是我有責任. 那你想想, 這件事是甚麼回事. 「如果不能讓我滿意你就收聲. 」 「要跟我的方式去討論話題, 否則我就發飆. 」 「你必須要把姿態放到比我更低. 」 這不是針對我對他寫的文章, 而是針對「只要是我寫的所有, 在任何 時空的文章」, 這都合理嗎? 實話說, 如果真的看到我的文章就無法 控制情緒, 那麼, 請直接將文章當成沒價值的廢言, 不要看, 那就不 會有情緒波動. 是的, 根本已經去到這地步, 面對的並不是有限的求理, 而是無限地 求贏的心情. 可以寫信去開解, 我就寫信去開解, 剩下的是不回應, 「不回應」是我能做的, 最大的可能性的事情, 可是不回應的結果就 是: 1. 對方再從另一版找另一個舊話題, 挖出來鞭 2. 對方鞭其他有某些點會同意我的人, 而且很用力狂鞭 是的, 我不回應, 不是找另一個地方試試再燃戰火, 就是找機會發洩 在旁人身上. 若真的重視和平, 道不同, 不相為謀就好, 何必非要在不同的地方, 找同一個人的麻煩. 本來「不回應」就是讓對方贏了, 但對方也沒有覺得滿足, 只會想在 更多的地方表現他會贏, 所謂烽火遍地, 打從一開始就是因為有意將 烽火延到更多地方去. 同樣不理的話, 就會向理他的其他人開火證明 自己贏了, 這種行為模式也是很明顯的. 我說我能做到最大的就只是「不理」, 而且限度是不涉及其他人之下 , 一旦越過了這界線, 將砲口指向更多人, 我老實說, 我不會客氣. 我可以因為一個人禮貌的要求我而讓步, 不過, 不向失控的人讓步, 也不向罵人的人讓步, 不向酸人的人讓步, 因為我一向這些事情讓步 , 就是在顛倒是非. 至於說我技巧性地埋地雷, 那未免把我說成是戰術家了, 我是不是這 樣, 我想我自己是評價不了的. 至於說受過學術訓練, 有一點我真的 是必須要提出, 學術討論本身就非常重視「定義」, 而且基本上是先 有了定義才能夠有討論, 含糊定義我認為是違反學術, 本末倒置的. 而且, 有句話我想還是不說不可的, 用高論, 「大家都看得明白」, 這些話其實不正是在埋雷嗎? 這種「公道自在人心」型立即就跳到結論是不合理的. 更不要說, 在 一篇針對個人的文章中出現. 或者你覺得我「贏」了, 得勢不饒人, 太過欺負別人, 但我要聲明, 我討厭花時間在這種地方, 如果真的怕 輸, 找從一開始就不要找我比較好. 我也不會因為「贏」而高興的, 我對於這種「一贏再贏」感到非常厭煩, 說得難聽一點, 這些東西不 值得我去「贏」, 我要「贏」也只是想擺脫糾纏. 因為我就算不回應還是死纏不休, 非要「贏」才甘心. 那還怪我引人 醜態極露, 別說我無意埋雷, 就算我有意埋雷也是剛好, 不回應免費 給他們贏都不要, 給他機會說「看, 我辯贏了你, 你無話可說了吧! 你是因為完全不對所以不回應吧? 」的機會都不要, 又非要分輸贏不 可, 還把戰火燒向更多的人. 太過份了吧? 不要在指著我名字回應後, 把我迫進那遊戲裡後, 然後指控我埋雷炸 人, 其實你們不願意受這種對待, 打從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 這樣衝 著我名字而來, 然後還要我摸摸頭, 那種期望未免太古怪了. 再多的要求, 應該是不合理的. 請不要叫人「認錯」, 那只是在重伸你自己的想法是對的. 你可以看 到, 我從不要別人認錯. 那種以過度的自信確信自己對的人, 才會叫 人認錯. 註: 我建議你不應該換賬號, 你在一個歷史版, 直接發一篇談個人的 文章, 你多少應該先負上責任, 一旦換了賬號, 這無異於逃避了 這責任了. 你應該誠實去面對它.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218.252.90.21 (05/20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