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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寺僧 建炎初,中州有仕宦者,踉蹌至新市,暫治寺居,親舊絕無,牢落淒涼,蹤跡未有定向。 寺僧忽相過存問,時時 餚酒,仕宦者極感,語次問其姓,則日:「姓湯。」而仕宦之妻 亦姓湯。 於是,通譜糸為親威,而致其周旋, 遺者甚厚。 一日,告仕宦者曰:「聞金人且至,合眷盍往避他所。」 仕宦者曰:「某中州人,忽到異鄉且未有措足之所,又安有避地可圖。」 僧曰:「某山間有 ,血屬在焉,共處可乎?」 於是欣然從之,即日命舟以往。 虜已去,僧曰:「事已少定,駐蹕之地不遠,公當速往注授。」 仕宦者告以闕乏。僧於是辦舟,贈銀二百緡使行。 仕宦者曰:「吾師之德於我至厚,何以為報!」 僧曰:「既為親戚,誼當爾也。」 乃留其妻 於 中,僧為酌別,飲大醉遂行。 翊日睡覺,時日已高,起視乃泊舟大湖中,四傍十數里無居人,舟人語啐啐過午,督之使 行。 良久,始慢應曰:「今得矣!」 既而取巨石磨斧,仕宦者罔知所措,叩其所以,則曰:「我等與官人無涉,故相假借,不 忍下手,官人當作書付我,訣別家眷,自為之所爾。」 仕宦者惶惑顧望,未忍即自引決,舟人曰:「再遲疑,恐官人不得其死也。」 仕宦者悲慟作書畢,自沈於湖。 時內翰汪彥章守 川,有赴郡自首者,鞫其情實,曰:「僧納仕宦之妻,酬舟人者極厚, 舟人以是持僧,需索百出,僧不能堪。一夕中夜,往將殺之,舟人適出,其妻自內窺見僧 操斧在手,乃告其夫,舟人以是自首。」 汪謂:「僧固當死,而舟人受賂殺命官,情罪俱重,難以首從論,其刑雖均,可也。」 又仕宦妻請以亡夫誥勒易度牒為尼,二事奏皆可。汪命獄吏緩其死,使備受慘酷數月,然 後刑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