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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漢腳,是來台「閩客」的代名詞,無田宅,無 妻子,當然也無後代,流竄於全台各地。此事,道光 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問俗錄」已有談及 。大市數百,小市村數十人,白天為丐、晚上為盜, 史不絕書。在屏東一地就有3塊碑文,見證來台閩客乃 棍徒流匪乞丐,可是屏東人和其他縣市的人一樣,認 他們為祖先,真是認賊作父。 (1)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3年(1778) 5月。  現在存放地點:枋寮枋寮村德興宮。  內容:枋寮孤懸海角,居民雜處,每有無賴棍徒,     潛往斯境…勾結匪類乘間為盜,賒借不遂,     架詞妄控,捏名告害,難以枚舉,准街眾查     寔呈稟究逐。 (2)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7年(1782) 6月。  現在存放地點:里港大平村雙慈宮。  內容:照得阿里港街近有一種無藝之徒,聚賭釀     禍;一種流丐,身無殘疾強乞圖賴;一種羅     漢腳,混竊翦綹。合出示嚴禁,違者按律嚴     究。 (3)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碑文時間:乾隆48年(1783) 7月13。  現在存放地點:屏東市天后宮。  內容:照得台地五方雜處每多游手失業或為飢驅...串     謀鄉保里差謀死外來流丐將屍抬於…套出無     賴棍徒冒親告命…分肥種種弊害殊堪髮指本     司正在嚴拿示禁。 由於台灣容納了太多中國幫派分子,社會不安是必然的 。,中國來台的訟師包攬訴訟,「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 ,煽動台灣人相告,而中國訟師從中取利。對台灣淳樸的 風俗,影響甚大。而中國來的羅漢腳,本質上是亡命之徒 ,手段更狠毒,不時發動械鬥,趁著社會動亂,混水摸魚 ,或偷或搶,比平時容易到手。這是清據時期,台灣社會 3年1小反,5年1大反(見下表)的重要動機。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3年1小反,5年1大反 每次死亡成千上萬為了是錢   謀 反 械 鬥 朱一貴 4次 康熙35~61年 1次 吳福生 1次 雍正 1~10 年 1次 林爽文 5次 乾隆35~60年 4次 蔡牽 10次 嘉慶 2~25年 6次 張丙 9次 道光 3~27年 9次 林恭 8次 咸豐 3~10年 5次 戴萬生 4次 同治 1~ 6年 2次 施九段 3次 光緒 1~14年 0次 合計 44 次 28次 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