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腳,是來台「閩客」的代名詞,無田宅,無
妻子,當然也無後代,流竄於全台各地。此事,道光
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問俗錄」已有談及
。大市數百,小市村數十人,白天為丐、晚上為盜,
史不絕書。在屏東一地就有3塊碑文,見證來台閩客乃
棍徒流匪乞丐,可是屏東人和其他縣市的人一樣,認
他們為祖先,真是認賊作父。
(1)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3年(1778) 5月。
現在存放地點:枋寮枋寮村德興宮。
內容:枋寮孤懸海角,居民雜處,每有無賴棍徒,
潛往斯境…勾結匪類乘間為盜,賒借不遂,
架詞妄控,捏名告害,難以枚舉,准街眾查
寔呈稟究逐。
(2)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7年(1782) 6月。
現在存放地點:里港大平村雙慈宮。
內容:照得阿里港街近有一種無藝之徒,聚賭釀
禍;一種流丐,身無殘疾強乞圖賴;一種羅
漢腳,混竊翦綹。合出示嚴禁,違者按律嚴
究。
(3)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碑文時間:乾隆48年(1783) 7月13。
現在存放地點:屏東市天后宮。
內容:照得台地五方雜處每多游手失業或為飢驅...串
謀鄉保里差謀死外來流丐將屍抬於…套出無
賴棍徒冒親告命…分肥種種弊害殊堪髮指本
司正在嚴拿示禁。
由於台灣容納了太多中國幫派分子,社會不安是必然的
。,中國來台的訟師包攬訴訟,「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
,煽動台灣人相告,而中國訟師從中取利。對台灣淳樸的
風俗,影響甚大。而中國來的羅漢腳,本質上是亡命之徒
,手段更狠毒,不時發動械鬥,趁著社會動亂,混水摸魚
,或偷或搶,比平時容易到手。這是清據時期,台灣社會
3年1小反,5年1大反(見下表)的重要動機。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3年1小反,5年1大反
每次死亡成千上萬為了是錢
謀 反 械 鬥
朱一貴 4次 康熙35~61年 1次
吳福生 1次 雍正 1~10 年 1次
林爽文 5次 乾隆35~60年 4次
蔡牽 10次 嘉慶 2~25年 6次
張丙 9次 道光 3~27年 9次
林恭 8次 咸豐 3~10年 5次
戴萬生 4次 同治 1~ 6年 2次
施九段 3次 光緒 1~14年 0次
合計 44 次 28次
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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