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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法外用刑》 之前幾任皇帝,都遵守太祖規定,不使用刑律上沒寫的刑罰, 但天順元年 (1457) 正月,英宗復辟之後,刑部上奏于謙等人罪責, 兩天後皇帝下旨: 「于謙、王文、舒良、王誠、張永、王勤本應凌遲處死,從輕了決,切掉手腳就夠了, 家人充軍、妻小不必發為人奴隸,家產全部充公; 陳循、江淵、俞士悅、項文曜免死,發邊疆永遠充軍、家人遣送去一起住; 蕭鎡、商輅、王偉、古鏞、丁澄都廢為平民。」 廷議論定于、王等六人謀反,應該凌遲,陳等九人知道他們謀反卻放縱,該斬首, 都被皇帝減輕一級,但現在史書卻都不寫于等人被切掉手腳之事, 有人認為是怕有礙隆慶皇帝施政,所以刪掉了, 但刑律中有凌遲、卻無切斷手腳, 因此有人說是英宗在底下回奏時刪去切斷手腳,應該比較合理。 武宗正德皇帝時,都剝流賊的皮來包馬鐙,上馬下馬都要踩, 有人上諫說太祖曾禁止過,但皇帝不理會, 太祖開國時也命令過將剝下貪官的皮、裏面填充稻草, 受刑者的皮就留在當時任職處,以訓誡後任者, 據說目前一些地方的庫房裏還有保存著,且當時還規定太監娶妻也要受此刑; 但太祖晚年就廢除這些酷刑,還嚴詞訓誡子孫,講得非常動人,何況臣下也該遵從。 嘉靖年間,新城知縣吳瑗,聽信某繼母陳訴說繼子不孝,竟下令肢解他, 因而被都御史金清彈劾、說該繼子並沒有不孝, 但皇帝大怒,下令杖打吳一百大板、發配邊疆, 但縣令對無罪的人用極刑,竟人不用抵命,不知是何律法? ---- 列聖以來,恪守太祖定制,無用刑於律所不載者。惟天順元年正月,英宗復辟, 刑官奏于謙等罪惡情由。越二日,得旨云:「于謙、王文、舒良、王誠、張永、 王勤本當凌遲處死,從輕決了,去其手足罷;家下人口充軍,妻小免為奴,家財入官。 陳循、江淵、俞士悅、項文曜免死,發口外永遠充軍,家小隨住。蕭鎡、商輅、王偉、 古鏞、丁澄俱發為民。」蓋廷議于、王等六人謀反凌遲,循等九人知反故縱,皆斬, 故皆下一等。今史抹卻謙等去手足不書,意者慮為先帝新政累,故削之耶, 但極刑寸磔則有之,無斷絕手足者,或覆奏時,上又除手足之條。此說近之。 武宗朝,剝流賊皮以飾馬鐙,出入必乘踏之,諫者以太祖有歷禁為言,而上不顧也。 太祖開國時,亦有贓官剝皮囊草之令。遭此刑者,即於所治之地,留貯其皮, 以示繼至之官,聞今郡縣庫中尚有之,而內官娶婦者亦用此刑。末年悉除此等嚴法, 且訓戒後聖,其詞危切,況臣下乎?嘉靖間,新城知縣吳瑗,誤聽一後妻訴子不孝, 命支解之,為都御史金清所劾,且言此子非不孝者。上怒,杖一百,戍邊邑。 令寸磔無罪人,竟不償死,此是何法? -- 「在各種無知中,最差勁的是『政治無知』。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他從不參與任何 政治活動。他彷彿懵然不知,種種生活費用:如大豆價格、麵粉價格、租金、醫藥費 等,全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甚至對自己的政治無知引以為傲,挺起胸膛,高聲說 自己討厭政治。 這愚人並不知道,基於自己的政治冷感,社會出現了淫業、棄童 、搶匪 --更可悲的是出現了貪官汙吏,他們對剝削社會的跨國企業阿諛奉承。 」 -- Bertolt Brech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54.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502112751.A.54A.html
ocean11: 所以于謙到底有沒有被切掉手腳? 08/07 21:57
tenshoufly: 英宗把砍手腳刪掉了吧 08/07 22:27
※ 編輯: mstar (219.84.254.219), 08/07/2017 22:30:18
MotoDawn: 幫于謙QQ 08/08 06:51
zien0223: 救國功臣像于謙這樣慘的不多了 08/08 08:13
bce: 太祖不是也有立一個"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的鐵牌,結果... 08/08 16:46
kejun: 明成祖表示:那關我屁事 08/08 17:20
Uber: 被宦官砸爛 08/08 19:09
k800i: 商輅是有科舉以來連中三元的唯一人,解元、會元、狀元包了 08/09 23:53
no1smkimo: 連中三元有14個人,只算明朝也還有黃觀,黃觀還連中六元 08/10 12:15
mstar: 樓上說錯了,十四人是「三元及第」, 08/10 23:22
mstar: 而「連中三元」(沒有重考) 只有 宋庠、馮京、錢棨 三人。 08/10 23:23
no1smkimo: 抱歉><" 08/11 13:18
diablo81321: 原來宋祈大才子他哥跟馬涼這麼厲害 08/11 22:21
hazel0093: 我只知道宋庠救螞蟻的故事... 08/13 18:00
waggy: 當時衛生條件如果切斷手腳活得下來嗎 死了的話要怎麼凌遲 08/15 15:51